退出长者模式
构建“五种机制”,努力从源头上治理腐败
发布日期:2004-02-12


  2003年以来,常州市文化局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紧紧围绕着力争“两个率先”和建设文化名城的工作目标,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监督与约束,建立健全五种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行为,有力地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加强思想教育,构建反腐长效机制。

  围绕创建“好班子”、创建“学习型系统”、创建学习型机关、创建文明单位等活动,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

  1、 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坚持每月一次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规定党委成员做好读书笔记,写好心得体会,以备监督检查。通过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中纪委文件和领导人重要讲话,学习郑培民等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联系实际进行整改;在此基础上,规定每位领导干部都要选择一个困难多、矛盾多的单位作为联系点,并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听取群众意见,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2、 进行正反典型教育。

  通过召开系统干部职工大会,解剖分析原常州文化艺术学校校长钱瑞华、基建科长刘全受贿案,用身边人、身边事进行反腐教育,使干部职工在思想深处受到了极大震动。组织全系统的领导干部到常州监狱听取在押的腐败分子现身说法,给每位领导干部敲响了加强思想改造的警钟。此外,通过党委中心组学习、学习日学习、党员学习、机关干部学习等形式,把学习落实到各个层面,有计划地组织报告会、大型党课、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后备干部培训等进行党的理论知识学习与教育。组织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法规知识测试。组织收看反腐倡廉正反二方面的典型案例的录像资料片。通过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建立起一种良好的学习氛围与机制,为反腐防腐筑牢了思想防线。

  二、完善内部管理,构建廉洁的权力运行机制

  1、 完善决策论证机制,规范权利运行。

  为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党委的领导和决策水平,制订并实施了“党委会议事规则”和“党委工作规则”,明确议事的范围,规范了议事的程序;对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等,坚持按照决策程序与议事规则,做到未经调研不讨论,未经讨论不决定。建立健全党委会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干部管理制度、领导干部谈话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一系列制度,从而防止“一言堂”、“家长制”的情况发生,增强党委一班人的责任意识,保证权力规范运行,避免和防止权力过分集中而带来的腐败。

  2、组建文化局财务核算中心,对基层事业单位的资金实施统一管理。在近年来实施预算外收支二条线管理、政府采购、单位预算管理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基础上,组建文化局财务结算中心。“中心”由局计财产业处管理,系统内15个事业单位的财务核算均纳入“中心”管理,各单位资金运行情况全面置于“中心”控制之下,从而减少和杜绝了“一支笔”的漏洞,有效防止了腐败发生的可能。

  三、深化干部制度改革,构建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

  1、 制定并实施干部选拔和管理的若干制度。

  2003年结合文化系统的实际,制订并实施了《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制度》、《领导干部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署名制度》、《选拔科级后备干部制度》、《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干部谈话制度》等六项制度。规定机关或基层单位的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必须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酝酿、研究决定、任前公示等程序,避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按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对推荐中不按程序、泄露信息的,对考察中审查把关不严、违反考察纪律的,或在用人上有违规违纪的领导干部要进行责任追究。

  2、加强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和编制管理。

  为了杜绝进人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局党委制订了“进一步加强全系统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和编制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了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来源和程序;明确了凡进必考,择优录用的原则,通过加强人员调配和编制管理,把好进人关,确保进人质量。

  2、 切实加强群众监督。

  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和确定后备干部,都必须经过民主推荐;干部考察,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群众公认的原则。每年定期召开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座谈会,认真倾听他们的意见,自觉接受监督。

  四、加大监督力度,构建约束机制。

  1、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工作。

  坚持做好基层单位和领导干部的综合考评工作,把“好班子”创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检查考评的重点,并把听取的干部、职工意见与建议及时反馈给有关领导干部,作为领导干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改进工作作风与思想作风的重要依据;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的结果也是领导干部任用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在每年的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前,局组织人事等部门,都要赴各基层单位广泛听取干部和群众的意见与建议,然后归纳汇总,原汁原味地将群众的意见反馈给党委成员,使民主生活会上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更有针对性。

  2、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任期财务审计制度。

  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制度,通过社会审计机构或内审,对领导干部任期中的经济收支情况,遵守财经纪律情况等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作为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同时还对单位的重大活动项目建立了财务审计制度。近年来已开展近30项审计活动。

  3、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机制,接受群众监督。

  制订 “常州市文化局政务公开实施意见”,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在2003年开通的常州文化网站上,专门开辟了文化行政法律法规的网页,将文化法规、文化行政审批各项规定与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服务收费标准在网上公开,将文化行政、执法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下,同时还将文化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等规章制度在网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在全系统实行“事务公开”制度,规定凡涉及重大决策项目、重大经费收支、职工切身利益等重要内容都必须通过公示或职代会讨论,以保障职工群众的民主权利。

  五、强化责任制建设,构建考核机制。

  1、 责任主体到位。

  局党委在制订下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同时对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下达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按照各自不同的分工,明确每个成员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任务与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全局工作通盘组织实施,规定“一把手”全面负责班子和全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使反腐倡廉的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2、 责任制考核到位。

  局党委、纪委制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和“检查考核测评标准”。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并进行集中考试,起到较好的学习、宣传效果。在每季度召开的文化系统支部书记例会上,将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总结与交流。积极推行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述廉评廉活动。

  3、 追究到位。

  在检查考核中,对发现的问题,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查清问题,分析原因,对确实需要追究的责任人,决不姑息迁就,严格按照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处理,从而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严肃性和强制性,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感,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成为一项卓有成效的硬制度,有效地预防了职务犯罪。

                          中共常州市文化局委员会                          
                               200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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