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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实行领导干部待岗制
发布日期:2004-03-09


  近年来,金坛市积极探索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制定出台了干部待岗制并先后对14名副科(局)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待岗处理,待岗期满后对其中2人恢复原领导职务、7人改任非领导职务、5人进行降职处理,有效激发了干部队伍的内在活力。主要做法:一是科学设定干部待岗标准。根据干部队伍实际,分别制定了11条定性标准和10条定量标准,如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30%或基本称职、不称职票之和达60%以上的,都将列入待岗对象范围。二是规范干部待岗程序。市委组织部在对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和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对照待岗标准慎重提出待岗人员名单,报经市委集体研究确定后,再发出干部待岗通知书。三是抓好干部待岗的后续管理。定人、定时、定责与待岗干部进行谈话,做好过细的思想工作,并要求每半年向市委组织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作为今后考核依据。待岗一年期满后,再由市委组织部进行组织考察和民主测评,根据干部在待岗期间的表现作出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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