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宁区积极推进科级干部理论学习考核规范化建设 |
发布日期:2004-03-29 |
日前,天宁区委出台了关于科级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办法,旨在加大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政治理论素养和学习创新能力,努力营造领导干部爱学习、勤学习、善学习的良好氛围。 一是总结提高,规范操作。结合天宁实际,在总结以往工作的基础上,3月份,又制订下发《天宁区科级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学习积分制的意见》和《领导干部学习积分制实施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科级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制订以《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依据,明确规定由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察)、宣传部等部门联合,采取考查、考评或考试交叉结合的方式,重点考核全区科级领导干部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和国家重要文献、领导重要讲话;现代化建设、世界发展新知识等内容,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同时,在全区10个街道科级干部中全面试行学习积分制,加强对干部理论学习的量化考核,促使干部主动、自觉学习,努力实现学习绩效的有形化和具体化。 二是配套资料,细化量化。为使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工作具有可操作性,年初,区委又专门制定并下发了科级干部理论学习年度计划,明确学习专题,确定学习思考题,作为干部理论学习考试和开展调研工作的基础。同时为更好地开展干部学习积分制,区委组织部还印制下发了《领导干部学习登记簿》,以年度计算积分的方式,考核领导干部在学历学位、组织培训、业务技能、自学证书、理论学习、学习成果和其他等七大类内容中的情况。《学习登记簿》平时由干部本人保管并填写参加的各类学习内容,年终统一上交区考评委办公室,作为提供给组织进行考评的书面依据资料。 三是综合考评,分类运用。每年结合干部年度考核与“好班子”考评工作,进行科级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调整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其中优秀等次且年度考核也为优秀的干部,在提拔使用上优先考虑;不合格等次的干部,由组织部门发出诫勉通知或进行谈话;凡达不到良好以上等级的干部,公务员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凡领导班子中有三分之一以上成员理论学习考核达不到良好以上等级的,班子不得评定为好班子。 理论学习考核制和学习积分制的推出,在天宁区范围内引起强烈反响,广大干部纷纷表示将积极投身到建设学习型城区的活动中去,为加快天宁区的现代化建设而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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