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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制度 努力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发布日期:2004-06-23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增强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及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今年上半年,常州市委组织部和常州市纪委联合出台了领导干部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制度。廉洁自律承诺书的具体内容主要涉及领导干部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行为规范及干部选拔任用、参与经营性活动、公共财物使用等十个方面,简称“十不”。签订的对象是新提拔任职的县处级领导干部。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在领导对其进行任职谈话后进行,承诺书一式两份,由组织上和个人各保存一份。

  从5月份起,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已与新提拔任职的23名县处级领导干部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廉洁自律承诺书的签订,在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中产生了较好的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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