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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三荐”干部考察方法的实践与启示
发布日期:2004-07-28
   
  干部考察是了解干部情况的重要途径,是选拔任用干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加强干部监督的重要手段。兰州市红古区从2002年开始,在干部考察中推行上级评荐下级、平级互评互荐、下级评荐上级的“三评三荐”方法。实践证明,这种干部考察方法是对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落实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提高干部选任工作水平的有益探索,成效显著。
                                       
               基本做法
   
  随着经济、社会、文化体制的转型,干部考察主要采用个别谈话方式,其存在着的单一、片面等问题越来越明显,无法对干部作出客观、科学的评价。如何对传统测评和推荐方法进行突破与创新,我们探索了以“三评三荐”为主的干部考察方法。
   
  (一)上级对下级实行民主测评与推荐。召开由区四大家县级领导干部参加的上对下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会,对各乡镇、区直各部门负责人进行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会上向县级领导发放的问卷包括测评和推荐两部分。其中测评部分主要是对被测评对象的综合评价和调整意见,综合评价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项,调整意见分为留任、提拔、交流、降职四项;推荐部分主要是对被推荐人的职位调整意见及推荐理由。这种问卷基本上都是定向考察,遵循了全面、简便、科学、灵活的原则,增强了对干部的客观了解和评价。问卷之后,由以组织部门为主的考察小组与县级领导个别谈话,征求对干部的意见。
   
  (二)平级之间实行民主测评与推荐。召开由各乡镇党政领导、区直部门主要领导以及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负责人、无党派人士代表参加的横向互评互荐的民主测评和推荐会,对乡镇和部门的领导进行测评与推荐。具体操作程序与上级对下级的民主测评与推荐程序一致,分问卷调查和个别谈话两个步骤进行,所不同的是民主测评和推荐会的范围扩大,横向互评互荐人数是上级对下级评荐人数的一倍多。这些同志之间都比较熟悉和了解,所反映的意见较上级对下级的意见更为全面和客观。
   
  (三)下级对上级实行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即分别召开部门和乡镇的全体机关人员,所属站、所、村(社区)等下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下级对上级的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会,对本部门、本乡镇的主要领导成员进行民主测评与推荐。操作程序与上级对下级、平级横向之间的评荐步骤一致。所不同的是,被测评与推荐的对象与前者相比减少,部门仅有1人,乡镇最多3人,但参加测评与推荐会的人数与被评荐的人数比例增大。就红古区而言,上级对下级的评荐比例是30:1,同级横向评荐比例是50:1,而下级对上级的评荐比例则在3O:1一12O:1之间,参加评荐的人更为全面,为对被评荐人的考察由工作圈向生活圈延伸提供了条件。
                                        
               主要成效
   
  红古区自2002年实行“三评三荐”干部考察法以来,结合机构改革、区直部门领导班子换届,对部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了调整交流,一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的干部走上领导岗位。从调整交流的班子运行情况看,这些班子整体功能明显增强,领导工作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各项工作出现了新的起色,干部群众普遍反映“三评三荐”干部考察法是成功的。
   
  (一)“三评三荐”增强了干部考察工作的科学性。一是科学制定了干部测评推荐表。按照定人定职位的方式设置,增强了测评推荐的针对性。按照多角度、多方位、多层次的原则,内容设置涵盖了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并由工作圈向生活圈、社交圈延伸,其指标及评价标准基本做到了定量与定性的结合,尽可能地减少主观影响,以保证得出的结果客观、公平。二是合理地选择了参评人员。区四大家30多名县处级领导的参评推荐,使各位领导同志能在全局的高度和分管工作的角度对比被测评推荐对象的优与劣;乡镇和区直部门等60多名主要负责人的互评互荐,使同事客观地从相互的工作、生活、社交方面给予对方评价,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竞争上进风气;乡镇和部门的全体机关人员及下属单位负责人的参评,使评价结果更为真实地反映了民意民愿。三是严密了评荐程序。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会上,有关领导和组织部门都明确了评荐的有关纪律要求,并对参评人员讲清了评荐的内容、方法和重点,使测评人员能够清楚地填写问卷。同时为参评人员创造了宽松的环境,让他们在独立的空间单独填写和谈话,消除顾虑,充分地表达个人意见。
   
  (二)“三评三荐”扩大了干部选任工作的民主性。“三评三荐”干部考察法,不但让区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领导参与到干部考察中来,而且让作为被评荐对象的科级干部,以及更多的干部群众参与到干部考察中来,打破了以往只有组织部门干部单向考察干部的做法,扩大了考察范围,形成了全方位、立体化的考察格局。通过问卷与个别谈话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完善了民主评议、民意测验、民主推荐程序,从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区别和把握考察对象的实绩与虚绩、真绩与假绩、现绩与前绩、显绩与潜绩之间的关系,坚持透过现象看本质、去伪存真,使获取的干部信息更加接近客观实际,提高了考察的准确性。
   
  (三)“三评三荐”强化了对“一把手”选任工作的监督。“三评三荐”干部考察法摒弃了“由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方式,通过扩大参评范围、听取讨论的方法,把对“一把手”的监督关口前移至考察推荐环节,超前到位,强化了监督力度。同级之间横向互评互荐,使那些热衷于虚报政绩、不求真务实的“一把手”在同级“一把手”的相互竞争与监督中没有了可乘之机,因而有利于在领导班子“一把手”中形成一种是非分明、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同时通过组织措施严防“一把手”之间互相挤兑、互相不服而趁机报复泄愤,出现监督严重错位的问题。下级对上级的民主测评与民主推荐,拓宽了对“一把手”的监督渠道,使“一把手”的工作圈、生活圈和社交圈置于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之下,民意测验使“一把手”的政绩和个人情况在干部群众前亮“底”亮“相”,促使“一把手”的群众基础和群众公认度得到客观评价。
                                         
               几点启示
   
  选准用好干部的关键是全面知人、准确识人。“三评三荐”干部考察法较好地解决了当前干部考察中普遍存在的考评形式存在单一性、考评内容缺乏层次性、考评范围存在局限性、考评方式缺乏灵活性等问题,对完善领导干部考核机制、提高选任干部民主化程度、强化任前监督工作都带来了有益的启示。
   
  第一,制定科学合理的可操作性强的考核评价体系是提高选任干部水平的基本前提。一是要深化思想政治素质标准。具体要深化被考察对象在思想上的坚定、政治上的清醒及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考评;是否具有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相应理论水平的考评;是否具有较强的群众观念,能否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考评;是否作风民主,能否模范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考评。二是要量化能力和实绩标准。在考察中要认真处理好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的关系,兼顾被考察对象所在地区该时期的中心工作、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等因素,综合加以确定。考察能力,重点是看被考察对象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三是要细化廉政勤政标准。要把考察范围延伸到被考察对象八小时以外社交、生活、家庭,全面掌握被考察对象思想、作风、生活、工作多方面的情况。
   
  第二,扩大群众对干部工作的“四权”是提高选任干部水平的重要保证。要搞好干部选任工作有关知识的宣传,让群众深入了解和掌握党的干部工作政策、标准、选拔任用程序与方法、职位与资格。通过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考核述职制度和群众评议制度,让群众全面了解干部的工作情况和作风表现。通过建立健全干部推荐预告制、考察预告制等制度,让群众先知情、再推荐,做到心里有谱,落实好群众的知情权。要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中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重要程序和方法,以及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拓宽选人视野的主要途径,进一步扩大群众参与的范围,落实好群众的参与权。要切实把群众推荐的结果作为决定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把群众的真实要求和干部的实际情况反映上来,体现在选任干部工作中,落实好群众的选择权。在干部选任中,既要从考察预告、述职测评、任前公示等渠道让群众对领导干部进行正面公开监督,又要畅通平时的举报电话、信访接待、投诉信箱,让群众对领导进行多种形式的监督,落实好群众的监督权。
   
  第三,建立完善有效的监督机制是提高选任干部水平的关键环节。“三评三荐”干部考察法致力于解决当前干部选任中存在的“上级疏于监督、同级无法监督、下级不敢监督”的问题。当前,结合贯彻好《党内监督条例》,应该把人选提出、组织考察和决定任免三个环节作为监督的重中之重。对人选推荐、提出,都要经过不同层次和较大范围的民主推荐产生,把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在组织考察环节要坚持做到平时考察与任前考察、定期考核相衔接,落实述职述廉制度,加大平时考察力度,提高考察工作民主化、公开化程度,通过考察来监督干部。在讨论决定任用环节,要认真听取和考虑考察组的意见,认真听取与会成员发表的意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个别酝酿、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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