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推进职务与职级相结合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
发布日期:2004-09-03 |
为更好地保持区、镇机关干部队伍的稳定,充分调动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建设步伐,前不久武进区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全省市、县机关非领导职务设置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和实行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明确区级机关部分干部非领导职务及镇机关部分干部职级的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实施的范围、对象和基本条件、资格条件。区级机关干部必须具备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区直属事业单位的必须具备依照公务员管理身份。区级机关干部明确非领导职务及镇机关干部明确职级必须符合思想政治素质、年度考核、群众公认度、遵纪守法、文化程度等五个方面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同时,《办法》也明确了各单位在非领导职务和职级的职数设置上的原则要求,对各单位申报、审批等相关程序作了明确规定。 |
主办单位: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