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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任用干部实行票决制
发布日期:2004-11-15

  近日,中共溧阳市委出台了《关于讨论干部任用事项实行投票表决的实施意见》,对票决干部的适用范围、票决程序方式等作了明确规定。这也是该市继今年在平桥实行公推直选镇长候选人和在埭头镇公推直选党委班子成员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又一力作。
  
  《实施意见》指出,适用票决的干部是:镇、市级机关部门党政正职的拟任人选,常州市委管理职务的建议推荐人选,拟提拔担任市委管理职务的干部。前二类干部由由市委常委会提名,市全委会议审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后一类干部在市委全委会闭会期间,由市委常委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但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实施意见》规定,票决干部既可以等额,也可以是差额,实行无记名投票,并当场公布计票结果。在程序上,要求市委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成员或市委组织部负责人向市委全委会逐个介绍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以及提名、推荐、考察和任用理由等情况,然后全委会成员对提名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进行审议。不论是市委全委会或常委会,票决时均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或常委到会,以同意超过应到会委员或常委半数为通过。《实施意见》同时对暂缓表决的拟任人选或推荐人选和回避等作了明确规定。
 
  《实施意见》要求溧阳各镇党委,市各部委办局、直属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用事项时,参照执行。
 

主办单位: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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