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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出台操作规程 对干部小毛小病及时敲打警示
发布日期:2015-11-10  来源:常州日报
  11月9日从市委组织部获悉,为贯彻落实中组部《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促进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近期,我市出台《<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明确,对市管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坚持从严要求和关心爱护并举,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
  市委组织部将对照中组部《实施细则》所列举的问题情形,结合日常考察、年度考核、干部约谈、信访举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巡视巡察、调研督查等,视情况提出提醒、诫勉、函询对象。提醒、函询对象经分管部长审核后,由常委组织部长审定;诫勉对象经分管部长审核、常委组织部长同意后,报市委主要领导审定。提醒、诫勉可以采用谈话方式,也可采用书面方式。诫勉对象一般在谈话后或收到《诫勉书》的5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检查。提醒、诫勉对象在组织谈话、诫勉或收到《提醒函》、《诫勉书》6个月后,需向市委组织部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市委组织部通过考察了解,提出处理建议,对态度端正、整改到位的,给予肯定鼓励;对没有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
  函询对象一般在收到《函询通知书》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对函询问题没有说明清楚的,可以再次进行函询。经函询或者调查了解确实存在问题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市委组织部将建立提醒、函询、诫勉档案管理和情况通报制度,并将实施情况和处理结果作为绩效管理、年度考核、干部日常研判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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