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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04

  
  
  
各辖市、区委组织部,市各部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党委(党组)组织(人事)处:
  2015年,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认真组织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汇总综合和抽查核实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十次、十一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中的作用,根据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和《科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实施办法》(常组发〔2015〕3号)要求,按时报告、亲笔填写个人有关事项,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完整。2016年1月集中填报时,要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见附件1),如实填写上年度个人有关事项变化情况。2015年新提拔为市管县处级干部以及首次填报的科级干部,应按照首次填报的要求,完整填写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在发放报告表时一并提醒“承诺”页的内容,同时发放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关爱提示单》(见附件2),让每位干部思想上高度重视起来,正确把握填报要求,认真如实填写报告事项。
  二、认真做好受理转交工作。2016年1月,各地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或承担干部监督工作职能的机构,下同)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领导干部认真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并做好报告材料的受理工作。受理时,要逐项检查填报人是否完整、规范填写各项内容,是否在“承诺”页上签名,如有内容缺失,应要求填报对象补充完整。市管县处级干部的报告材料,经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审签后密封,统一由组织(人事)部门于2016年2月1日前转交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科级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自行受理,于2016年2月底前完成。
  三、准确录入个人事项信息。各地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信息管理系统,将个人事项信息准确、完整录入数据库,并逐项进行校对,确保录入信息与领导干部填报情况一致。
  四、按时做好汇总综合工作。各地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汇总综合工作,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提出专项整治意见,2016年3月31日前将汇总综合报告及干部信息电子数据经本级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审阅后,报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
  五、扎实开展抽查核实工作。市委组织部将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组通字〔2014〕1号)要求,对拟提拔为县处级干部的人选对象、拟转任重要岗位的人选对象、换届时拟继续提名的人选对象等进行重点抽查核实,对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不上会不讨论。同时,对所有县处级干部在2016年第二季度集中开展随机抽查核实,随机抽查比例为10%。抽查核实结果严格按照《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结果处理办法(试行)》(常组通〔2015〕10号)进行处理。各辖市、区委组织部和个人有关事项公开试点单位要按照规定,对拟提拔为正科级领导干部的考察对象进行重点抽查核实。2016年12月1日前,各辖市、区和个人有关事项公开试点单位对本年度抽查核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
  六、严肃报告纪律。领导干部应当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资格或者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七、其他相关事项。各地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位领导干部,认真做好2016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相关工作。
  报告表由市委组织部统一提供样式,各地各单位可至常州组工网(http://zg.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市管县处级干部所需的报告表由市委组织部统一提供,各地各单位可至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市行政中心1号楼A座2316室)领取。科级干部所需的表格由各地各单位印制提供(科级干部较少的市级机关部门也可直接到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领取)。
  联系人:鲁智宇、杨  知,联系电话:85680620。
  附件:1.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2.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关爱提示单》


  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2015年12月30日

 

主办单位: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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