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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把践行“八荣八耻”作为干部考核重要标准
发布日期:2006-04-30

  中央组织部日前发出通知指出,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是当前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以及组织部门自身建设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通知指出,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组织开展学习讨论,深入理解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大意义、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紧迫感,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党的先进性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的战略高度,把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加强党员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和组织部门自身建设的基础性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通知指出,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讲话精神的基础上,紧密结合组织工作的各项任务,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切实把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任务落实到组织工作中去。一是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纳入目前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之中。二是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作为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和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三是要把践行“八荣八耻”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标准。在今明两年地方党委换届工作中,要采取有力措施,深入考察了解领导干部学习贯彻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情况,把践行“八荣八耻”的情况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真正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通知要求,广大组工干部要努力做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模范。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作为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坚持公道正派、加强能力建设、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主题实践活动紧密结合,与践行组织部门职业道德规范紧密结合,与继承和发扬组织部门优良传统紧密结合,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形式,增强教育效果,使“八荣八耻”成为广大组工干部的基本行为准则。广大干部要认清自己在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中肩负的重要责任,坚持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切实把“八荣八耻”转化为自觉行动,努力做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模范实践者和积极推动者,进一步在全社会树立组工干部的良好形象。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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