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宁区建立经常性考察干部工作机制 |
发布日期:2010-03-24 |
天宁区结合重点工作督查,完善经常性考察干部的办法和举措,切实提高考察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确立考察重点。制定下发《天宁区重点工作督查实施办法》和《加强重点项目(工程)动迁工作的意见》,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30项重点工程(工作)、66个重大项目、重大项目动迁和各街道的目标任务,重点考察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的责任领导、分管领导和联系人的精神状态、工作业绩和工作作风。尤其在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面临难点问题时,重点关注、跟踪了解各责任领导、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在攻坚克难、创新发展及实际绩效情况。 完善考察方法。一是实施自主上报。每月25日前,各单位将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责任领导、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在项目推进中的表现以书面的形式上报给区委组织部。二是进行现场考察。每月区委组织部抽调区委办、政府办和经济等部门的同志组成督查小组,深入到各街道、各部门和各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现场,深入了解各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推进情况以及各责任领导、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在推进项目中的工作举措、工作作风,并填写《重点工作责任人综合考评表》。三是组织民主测评。结合年度考核,在区四套班子领导、各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和服务对象中,对各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的责任领导和分管领导和联系人的创新能力、服务态度和廉洁自律方面进行民主测评,全面了解领导和群众对他们的评价。 强化考察结果运用。区委组织部每季度对项目成效和责任人表现作专题评价,每年年底结合年度考核对责任人作综合评价,将综合评价情况作为对干部提拔任用、诫勉谈话及调整交流的重要依据,着力构建起优者上、庸者让、绌者下的选人用人机制。一年来,共对138名科级干部和76名科级后备干部进行了考察,有5名干部因在经常性考核中成绩突出而被提拔重用和交流到重要岗位,有2名干部因在经常性考核中成绩一般被改任非领导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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