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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举行县处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发布日期:2010-04-16

 

  4月15日下午,我市举行县处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该考试采用开卷方式,限时120分钟,重点考核《宪法学》、《行政法学》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知识。此次考试由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政府法制办共同组织。

  去年11月,为切实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增强法治意识、促进依法行政,市委组织部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出台了《常州市县处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暂行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考试对象为拟提任的县处级领导干部,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拟提任对象公示期间或发文任职之前;拟提任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按有关程序办理干部任职手续;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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