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拓展干部工作的民主空间
发布日期:2003-11-27
目前,我们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理解为两个层次: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而在实际工作中,党内民主似乎仅指决策层次上所必须遵循的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这就忽略了广大党员的民主。十六大报告将《纲要》提出的群众“四权”修改为“党员、群众”的“四权”;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曾庆红同志又加上了“干部”。这两次修改使我们党在干部工作上扩大民主的目标更加明确,进一步拓展了民主的空间。笔者认为,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应该以决策层的民主带动党内民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人民民主影响决策民主。
  实现干部工作民主化,首先必须在决策层次实现充分民主,落实每一个常委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与监督权。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但是,在那些“县委就是县委书记”的地方,一般常委甚至连知情权都没有。党是一个组织,党的领导通过其各级委员会来实现,而不是通过某一个领导人来实现。因此,没有民主就不是党管干部。党委在研究干部任用的时候,每一个常委都具有同等的权利,都应该得到充分发表意见的机会,在此基础上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集中。党委主要领导者必须十分尊重每一个常委的民主权利。
  实现干部工作民主化,还必须在党内一般层次上实行高度民主。选拔任用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配好配强各级领导班子,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任何一个党员都有责任有义务来关心这项工作。目前,由于这一层次的民主被忽略了,所以,广大党员在选拔任用干部这一党的建设的重要问题上,把自己完全等同于普通群众,没有发挥应该发挥的作用。我们党有严格的党内生活规定,任何一个党员都要在党的一个组织中生活。因此,广大党员对自己周围的党员干部要比普通群众了解得多一些、深一些。而且我们的党员都是社会中的优秀分子,他们的觉悟比周围的群众要高,对党的事业要比一般群众更加关心。提拔使用党员干部应该先听一听他们的意见和反映。包括使用对象的政策素质、领导水平、业务能力、民主作风,以及是否清廉从政、经常交往的对象等情况。在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上,也必须经常听听他们的反映和建议。依靠全体党员来为加强党的建设这一伟大工程添砖加瓦。
  实现干部工作民主化,必须真正实现广泛的人民民主。首先,要正确认识“群众”这个概念,不要把群众当成领导干部身边的几个人。具体地说,不要把群众看成就是县里的乡科级干部、市里的县处级干部、省里的市厅级干部。如果是这样发扬民主,那还不能叫人民民主。人民是一个具有广泛性的概念。发扬人民民主必须在一个较大的范围内听取意见,选出来的干部必须得到比较广泛的群众认可。而不仅是下一级干部的认可。其次,要选择能够广泛发扬人民民主的方式方法。由于人民这个概念的广泛性,目前使用的发扬民主的方式有很多并不适合于发扬人民民主。比如考察谈话,只适宜作为发扬党内一般民主的方法,而不适宜作为发扬人民民主的方法。当然,发扬人民民主并不等于要听取每一个群众的意见,但是,我们应该努力做到让所有愿意发表意见的群众都有发表意见的机会和渠道。这种方式在过去是不可想象的。而在现在的条件下,要找到这种方式已经没有什么难度。比如考察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就是比较有效的形式。如果提前的时间再早一些,预告和公示的方式再改进一些,干脆在新闻媒体上公告一下,并且对候选人的情况作一些介绍,或者让候选人在电视上作一番自我介绍,使广大群众增加对候选人的了解,就可以使任何一个关心干部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群众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通过信息化推进干部工作的民主化也是一个可行而有效的方法。比如在网上发布有关干部工作的信息,或在网上评议干部、推荐干部,就为广大群众提供了更为便捷的渠道。目前,主要问题已经不是有没有合适的方法,而是要真心诚意地去做,以真正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
在干部工作中,决策层次的民主、党内一般民主与人民民主是互相影响的。决策层次充分发扬民主,不仅直接关系到用人决策的质量,而且对另外两个层次的民主起着表率和导向作用。党内一般民主发扬得如何,关系到所选拔出来的干部在党内的威信,关系到凝聚党心和发挥党员作用的重大问题。人民民主发扬的状况,不仅关系到所有干部的群众基础,关系到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关系到凝聚民心,而且会对全社会民主的氛围特别是对决策层次民主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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