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日报共同关注:“官德”考评新招“花架子”多 |
发布日期:2010-09-13 |
据法制日报报道,很多地方针对考核干部德行出台“新招”,令人目不暇接。有干部提拔需要出具家庭道德鉴定书的,有对8小时之外生活圈考评的,有将“忠于配偶”、“孝敬父母”的道德指标纳入了干部考核体系的。有的地方请专家制定“干部道德评价体系”。在另一些地区,干部道德考评以“民意否决制”的方式实施。 对此,有关专家认为,对干部道德考核方法进行创新是可以的,但是这些五花八门的做法很多都是“花架子、不讲究实际的做法”。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需要“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这是最关键的,如果已具备这两点,还要用“是否孝顺”、“生活圈调查”等来做“一票否决”,显失科学性。 有专家认为,目前的尝试中一个大的问题是混淆了价值判断和行为判断。“价值判断一定要和行为判断区分开来。换言之,某些人在生活中的某些行为,可以作为人们对其生活层面的是非对错作出判断的参照基准,但是,绝不可以将这种判断结果直接适用于公务员领域中的所谓‘官德’评价。公务员的评价,无论是绩效评价还是品行评价,皆应致力于建立健全相关法律规范,依法展开。” 据了解,公务员法要求干部除了规定工作能力、文化程度等条件,还特别强调了“具有良好的品行”。但是,如何对“良好的品行”进行考评?公务员法上并无更详细的规定。 “接下来应当有法规对‘良好的品行’进行具体的规范,但一定要尊重个人的私人空间,公权不要过度介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认为,需要建立一个专门考察公务员道德的行政评价机制,但必须是科学、合理的指标,而不能太随意、不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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