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医保开始办理 事关市区每一位居民 |
发布日期:2010-09-13 |
9月10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市区2011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已经开始。 缴费和补助标准不变 2011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与今年相比维持不变,其中“老年居民”个人缴纳200元/人·年,政府补助250元/人·年;“非从业居民”、“高校大学生”和“未成年居民”个人分别缴纳330元、30元、75元/人·年,政府补助标准统一为120元/人·年。低保家庭和重度残疾(限视力残疾中的一级盲、二级盲,智力、肢体、精神残疾中的一级、二级)的参保人员,个人应缴费用由政府承担。 年度缴费集中在9、10、11月 居民医保缴费按年度一次性缴纳,2010年9月1日至11月20日为集中缴费期。居民医保基金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对各高校今年秋季入学首次参保的新生,从本人参保缴费次月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保险年度自当年参保缴费次月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合并计算。 学生、居民办理地点有区别 中小学生参保:首次参保的,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今年已参保学生续保缴费的,需在已经办理缴费的交通银行卡上存足2011年度个人应承担的保费。所有在校学生均应填写《常州市市区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回执》,交学校后统一返还市社保中心。 高校大学生参保:首次参保与续保人员,均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其他居民参保:首次参保的,应携带相关证件到本人户籍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办理手续,之后到交通银行市区任一网点办理缴费卡,并在卡上存足2011年度个人应承担的保费,由交通银行代扣代缴。今年已参保居民续保的,只需在已经办理缴费的交通银行卡上存足2011年度个人应承担的保费即可。 续保可优惠 对连续参保缴费满5年且继续参保的人员,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当年的基础上增加5万;中断参保缴费的,按重新参保处理,连续参保缴费年限重新计算,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恢复至重新参保当年的基准限额。 详情可咨询常州市劳动保障热线电话:12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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