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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批准印发《军队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
发布日期:2010-09-26

  经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批准,中央军委日前印发《中国共产党军队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这部《条例》的制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军队党的建设,推进军队各级纪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军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成果。

  《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和其他有关法规为依据,在总结概括我军纪律检查工作优良传统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吸收近年来全军反腐倡廉建设的创新成果,对新形势下军队团级以上单位纪委和总部、师级以上单位机关纪委的领导关系、工作原则、组织设置与职责、工作内容与程序、工作制度与要求等作出了全面具体的规定,是军队各级纪委开展工作和自身建设的基本依据。

  《条例》立足军队实际,对纪委工作中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的具体内容,对纪委以及纪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责,对各级纪委的组成人数和纪委书记、副书记的设置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使纪委的领导关系和职责权限更加清晰明确,纪委组成更加科学合理。为了使各级纪委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条例》对纪委协助同级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实施监督、查处案件、处理申诉等工作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为保证纪委议事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条例》对必须由纪委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作了明确,并对纪委议事和决定的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规范了确定议题、会前准备、集体讨论、会议表决、形成纪要、决定实施等六个步骤,为在纪委议事决策中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提供了制度保证。

  《条例》还规范了纪委学习、会议、请示报告、检查、调查研究和形势分析等五项制度,将纪委的日常工作和自身建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条例》还对纪委及其成员违反本条例行为的责任追究与处理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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