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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组部决定:授予郭明义“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发布日期:2010-10-13

  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出《关于授予郭明义同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和创先争优活动,认真学习、宣传郭明义同志的先进事迹,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振奋精神、坚定信念,牢记宗旨、服务群众,立足本职、创先争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骨干带头作用,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作出新贡献。

    中共中央组织部在《授予郭明义同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中说:郭明义同志是助人为乐的道德模范,是新时期学习实践雷锋精神的优秀代表,是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最近,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大力宣传和弘扬郭明义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品德。为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振奋精神、坚定信念,牢记宗旨、服务群众,立足本职、创先争优,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中央组织部决定,授予郭明义同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中央组织部号召全国各条战线共产党员都要向郭明义同志学习。学习他牢记宗旨、坚定信念的政治品质,学习他恪尽职守、争创一流的敬业精神,学习他克己奉公、奉献社会的高尚情怀,学习他扶危济困、团结互助的优良品德。要像郭明义同志那样,忠诚于党和人民的事业,把坚定理想信念和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结合起来,把爱党爱国之情转化为报效祖国、服务人民的实际行动,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履职尽责、苦干实干,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奋发有为的精神和勤奋扎实的工作,努力在平凡的岗位上,争创先进、争当优秀,创造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业绩,展现新时期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和精神风貌。

    郭明义是辽宁鞍山人,中共党员,1982年1月复员到鞍钢集团矿业公司齐大山铁矿工作,1996年至今任生产技术室采场公路管理员。他入党30年来,以无私奉献的实际行动,诠释了当代共产党人的坚定信念和高尚情操,赋予雷锋精神以新的时代内涵。他担任公路管理员15年来,坚持每天提前两个小时上班,巡查、维护公路里程累计达6万多公里,公路达标率在989毛以上,为企业创效3000多万元;他20年来累计无偿献血6万多毫升,相当于自身血量的近1O倍;他先后为“希望工程”、困难职工和灾区群众捐款12万多元,资助贫困生180多名,自己却过着清贫的生活,被身边人誉为新时期的"雷锋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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