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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中组部通报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0-11-03

  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不久前联合印发《关于严厉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的通知》,对整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行贿受贿行为,也就是俗称的“买官卖官”,进行了部署。

  近日,中纪委、中组部又联合下发《坚决刹住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关于12起违规违纪用人典型案例的通报》,要求坚决抵制包括买官卖官在内的选人用人腐败现象,其言辞之严厉实属罕见。

  从源头遏制腐败现象

  近年来,中央打击选人用人腐败始终处于高压态势。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部教授汪玉凯认为:“在各种腐败现象中,选人用人腐败是最大的腐败,也是一切腐败之源。如果选人用人腐败了,只要给钱,什么样的人都敢选敢用,后果是恶性循环,并导致其他形形色色的腐败。”专家认为,中央加大对选人用人方面的规范,实质就是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

  来自高层的信息显示,从2008年至今,全国共查处违规违纪选人用人案件10716起,对1665名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对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其中一些选人用人腐败案还受到高层关注,相关责任人不但受到严查,还成为全国廉政警示教育的“活教材”。

  “近年选人用人腐败现象层出不穷,一方面说明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还不够完善,对用人权的监督还有待加强;另一方面说明一部分干部的‘职业取向’已经背离了党和政府以及公众对公权力岗位的基本道德要求。”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社会发展室主任李炜分析认为,“当前选人用人腐败案件频发,主要原因还是个别领导干部高度集权。而不受制约的权力,就会在市场体制下经营出诱人的利益回报。”

  为何贪官总是“人傻钱多”?

  近年来,贪官一心想升迁却上当受骗的事屡见报端,河南省栾川县原县委书记张献会案中,其贪污受贿款的一半多竟被骗子以帮他跑官为名骗走,更是令人震惊。

  为什么行骗者能轻易得手?坊间流传的顺口溜可见一斑:“不跑不送,降职使用;只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半月谈》日前盘点“十大被骗贪官”,勾画出他们官迷心窍、利令智昏的贪婪而愚蠢嘴脸:

  “最无耻”的贪官 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认识了一个“能人”。此人称可帮助其升迁,并先索取了30万元“活动费”。何升任副省长后,此人又索取了100万元“感谢费”。其实,何闽旭任副省长是正常的组织任命。另外,何闽旭一心要嫖俄罗斯“洋妞”,不料又被该骗子以假俄罗斯姑娘戏耍一把。

  “最揪心”的贪官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有杰的儿子因涉嫌重大经济问题被中纪委审查,他感到很揪心,为此频繁活动。2004年12月初,王有杰认识了胡建军,胡谎称与许多领导私交很好。王有杰希望他能活动将儿子放出,被胡建军多次索取了共百余万元“活动经费”。

  “最短命”的贪官 河北省保定原市委书记王昆山在正式就任市委书记前,向企业索贿“进贡”给一位自称是中央高级领导人身边红人的“贵人”。这个诈骗犯不久落网,“一下子就把王昆山咬出来了”。

  “最愚蠢”的贪官 四川省犍为县原县委书记田玉飞因受贿1859万余元和1330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审理期间,田玉飞交代曾向中组部处长杜太平行贿47万元。经调查证实,中组部根本就没有所谓的处长杜太平。北京公安局很快将假冒处长的包工头杜太平抓获。

  “最嚣张”的贪官 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曾十分嚣张地扬言要“摆平中纪委”,他向私营企业主一次索取200万元,结果被冒充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骗子侯万清骗去120万元。

  “最洒脱”的贪官 江苏省徐州原市委副书记陈耀南任徐州市市长仅仅5个月后,就因跑官丑行败露被“双规”。陈为了自己职务的晋升同意他人为其活动,花费巨额公款,结果被骗人民币132万元和4万美元。

  “最失望”的贪官 黑龙江省原地税局局长张心愿在黑龙江省地税局任局长8年时间里,陆续收受各种贿赂达494万余元,而其中多达420多万元,都被他陆续拱手送给了3个骗子,更让人称奇的是——这些骗子都是本省的农民。

  “最委屈”的贪官 重庆市江北区原区委常委传志福为了让自己恢复被撤销的区委副书记职务,竟多次到北京跑官要官。不料被骗子骗走240万元。2007年7月,传志福被判无期徒刑。骗子赵克明也因诈骗罪被判14年。

  “最悲痛”的贪官 江苏省启东市原副市长秦健康因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刑,为了救夫,秦妻在短短3个月中被犯罪嫌疑人陆菊香骗去178万元人民币。

  “最倒霉”的贪官 重庆市渝中区环卫二所原所长范方华收受贿赂近30万元。然而,他竟然被行贿人“算计”,最终不仅退回贿金,还倒贴40万元“封口费”。因而,当他被指控受贿时,“委屈”地说,“我也是受害者啊!”

  遏制用人腐败“组合拳”

  当前,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本身,已被视为腐败的重灾区。进一步遏制和消除“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选人用人上的腐败现象,已经成为我国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所面临的严峻课题。

  要想治理买官卖官,关键不在于查处了多少贪官,而在于根本性的制度建设。受访权威专家认为,遏制选人用人腐败现象,关键在建立健全责任制和监督机制,改变“少数人选人”的局面,对“一把手”用人行为进行有效约束。

  李炜建议,应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经过实践检验的成功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把主要靠领导者个人选人,逐步转到主要靠制度选人方面来;把由上级部门对干部的制约,逐步转到由民意和社会舆论来加以监督。逐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让干部的选拔、任用、评估制度在阳光下运行。

  一方面要创造条件让民众说真话,另一方面要真正做到公开透明,包括党委最终的“票决”,如此一来,领导干部的任命不再是“少数人或个别人说了算”,买官卖官现象哪里还会有生存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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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纪委、中组部通报的12起典型案例

  ●河北省石家庄市原团市委副书记王亚丽造假骗官案

  ●陕西省西乡县粮食局原局长王安武“带病提拔”案

  ●河南省许昌市委组织部原部长王国华受贿卖官案

  ●江苏省赣榆县孙承敏等6名干部行贿买官案

  ●湖南省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龙国华突击调整干部和受贿卖官案

  ●原国家环保总局行政体制与人事司司长李建新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受贿案

  ●云南省昆明市工商局原局长王爱中突击调整干部案

  ●福建福清市人民法院原院长陈孝铭突击调整干部案

  ●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委违规提拔调整干部案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政府原秘书长李维群在后备干部推荐考察中拉票案

  ●湖北省教育厅学位办主任韩习祥拉票案

  ●云南省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杨华相拉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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