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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稳定物价
发布日期:2010-11-23

  11月22日,省长罗志军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听取贯彻落实国务院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生活通知情况汇报,研究出台我省相关政策措施。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受通胀预期增强、货币流动性过剩、灾害性气候、国际原材料价格变动等因素影响,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涨势不断增强。1—10月份全省居民消费价格累计上涨3.5%,八大类居民消费品和服务价格六升两降。其中,食品类价格和居住类价格大幅上涨是CPI不断冲高的主要原因。

  会议认为,本次价格上涨是多种因素交织、相互叠加的结果,既有成本推动和供求关系变化的因素,也有国际市场大宗商品涨价的输入性因素;既有国内流动性充裕通胀预期增强的影响,也有社会游资投机炒作的影响。目前,价格涨幅持续扩大,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对群众生活、经济发展造成了一定影响,加剧了社会通胀预期。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面对价格总水平涨幅较大的情况,我省积极应对,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强化价格监测预警预报,加大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力度,加强对市场价格秩序的检查和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对低收入群体实行价格上涨动态补贴,全面推进民生价格信息公布工作,加大新闻宣传与舆论引导力度等,对稳定价格、保障民生产生了明显的效果。

  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把稳定物价水平、保障群众生活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稳定物价的重要通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下的市县长分级负责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及时研究制定稳定物价的应急预案。要突出农产品和生产资料保障,落实支农惠农政策,保证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增加投放市场农产品数量,稳定农副产品供应,提前做好粮食、食用油、蔬菜等应急保障预案。要重点抓好市场流通环节的工作,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扩大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优惠政策范围。严格控制政府管理价格调价项目的出台,切实加强重要商品价格监测预警。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价格上涨过快时,依法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认真落实低收入群体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按时发放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低收入群体的价格临时补贴,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会议还要求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客观分析农副产品和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购销走势变化,及时公布市场价格情况,宣传各地各部门稳定物价采取的政策措施,稳定百姓预期。为有效抑制价格过快上涨势头,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价格工作的重要通知,会议通过了省政府稳定物价的15条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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