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十二五规划以人为本 确保城乡民生每年有改善 |
发布日期:2010-12-08 |
省委“十二五”规划建议更加突出了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发展和执政理念。记者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省社科院专家对其中的民生亮点进行了解读。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十二五’期间的重中之重。”省人社厅负责人指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一头连着发展,一头连着民生,在服务发展和改善民生实践中的地位作用将进一步凸显。” 省社科院社会学所所长陈颐研究员认为,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更加突出了社会保障的地位。“建议”把“促进就业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合理调整收入分配格局”、“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列为第十一节“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三大任务,集中反映了新时期人民群众的强烈期待,改善民生的重点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 促进就业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就业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说,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劳动力供大于求和结构性短缺的矛盾仍将继续存在,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越来越大。“建议”将高校毕业生放在就业问题的首位,说明省委省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的高度重视,“十二五”期间,我省将加大对困难群众、特殊群体的就业帮扶力度,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创造更多的适合高校毕业生的智力密集型就业岗位。 合理调整收入分配格局 “建议”提出,加大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力度,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强化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收入分配,关乎民众切身利益和公平正义。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对于一线劳动者来说,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好处。专家指出,“初次分配”,用我们老百姓最简单的话讲,就是工资收入或者劳动所得。“建议”还提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体现了一种科学和务实的态度。 要“确保城乡居民生活每年有新改善”,首先要让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能够持续改善,这离不开制度调节作用。 “建议”首次提出要强化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比如在初次分配环节,税收可减少不同要素所得在初次分配环节的不合理差距,以保证那些只能凭劳动换取收入的低收入群体享受到应有的以及更多的经济发展的成果。 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陈颐研究员表示,社会保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网”和“稳定器”。“建议”关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个亮点是“加强社会福利事业建设”。以前我们虽然也讲“社会福利”,但主要是“保障性福利”,其政策理念和社会功能,就是为那些既有特殊困难,又无法通过社会保险机制实施救助的弱势群体,比如没有收入的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等,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因此,这类社会福利又被称作“补缺性的”、“选择性的”福利。“十二五”期间,江苏将会在保障性福利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非保障性福利”,其政策理念和社会功能,不是为了保障特定群体的基本生活需要,而是以公共政策和国民收入再分配的手段,提高社会成员生活水平,增加人民的福祉,促进社会公平。 陈颐说,“建议”关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另一个亮点,是“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高度发展的今天,慈善事业仍然是社会保障的重要补充,对改善民生发挥着不可缺少的功能。 让更多中低收入者享受住房保障福荫 “建议”提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加快棚户区改造,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继续完善面向困难群众的廉租住房制度,放宽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切实改善困难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 11月初,“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出台前夕,省住建厅负责住房保障工作的同志们进入了连轴转的工作状态,“常常一忙就到夜里两三点,统计数据,推敲新的目标和计划。”采访的时候,省住建厅副巡视员王如三和同事正仔细核对着电脑上的统计表格。“江苏住房保障在‘十一五’时走在了全国前列,‘十二五’期间我省提供给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型房源将更为充足,应保尽保。” 记者在采访中获知一个令人振奋的信息:我省已拟定在“十二五”期间,将住房保障范围扩大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照大致的匡算,城镇中40%的家庭属于中低收入家庭,也就是说,“十二五”期间,我省住房保障制度原则上将覆盖40%以上的城镇家庭!仅以目前江苏900多万户城镇家庭来算,也就是说,接近一半的家庭都有望纳入保障体系——这样的保障率有望在全国最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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