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出租车服务考评实施扣分新规定 |
发布日期:2011-01-04 |
自今年起,我市将实施《常州市区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考评细则》,对出租车实行计分考核制度,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记分达200分,将暂停出租汽车驾驶员上岗营运资格。 与2008年12月28日出台的《常州市区出租汽车服务质量考评细则》(试行)相比,新规凸显四大变化: 一是实行计分考核制度。新《考评细则》规定,出租汽车每车每月总分100分,考评小组将对照4大类33项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凡违反考评项目,将扣除相应奖励并按次扣除相应分值,分值为5-40分不等。考评工作按月进行,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1个考核周期。 二是考核内容更全面。新《考评细则》增加了4项考核内容,要求出租汽车上不得有挡风附加物,确保车辆外观规范美观;不得安装使用电台,不得使用过期失效治安学习卡;变更通讯号码须及时上报,确保营运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三是行业管理更人性化。为保障女驾驶员人身安全,新《考评细则》规定,女驾驶员夜间不得单独驾车营运。同时,对于出租汽车在营运过程中有拾金不昧、救死扶伤、扶弱济危、见义勇为等好人好事,且被市级以上媒体宣传的,每件加100分附加分,并作为今后驾驶员评优选佳及各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服务质量考核主要依据之一。 四是奖优惩劣更分明。新《考评细则》规定,凡发生拒载、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故意绕道等违章经营行为的,一律予以行政处罚,扣除当月全部奖励,并每次扣除相应分值。凡有涉及行政处罚案件未按时履行完毕的,一律暂停所属单位考评奖励的发放,并每件扣除企业相应的奖励。对于严重违规经营被媒体曝光的,在1个考核周期内有3次或3次以上拒载、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故意绕道等严重违章经营行为的,在1个考核周期内累计记分达200分或以上,以及发生谩骂、殴打乘客行为,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出租汽车,将暂停出租汽车驾驶员上岗营运资格,由运管、公安等部门组织进行集中学习并通报全行业,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p# 市运管部门在客运中心区域:对出租车实施排档管理 投运不久的常州客运中心很快将迎来第一个“春运”高峰。市运管部门为客运中心区域制定了一套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并自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要求在常州客运中心营运的出租汽车,应遵循“按序排队、依次营运、计价收费、公平竞争、优质服务”的原则,必须遵守10项规定: 一是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行为规范;二是服从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和管理,自觉接受管理人员查验相关的证照、证明文件;三是出租汽车必须按照行业标准配置统一的标识、标志和营运设备、器材,保持车容整洁卫生;四是从业人员必须按照行业规范服务标准从事客运服务工作,衣着大方,行为规范,服务周到;五是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和职业道德,文明营运;六是遵守客运中心相关规定,维护客运中心文明形象;七是在规定的地点停车、下客及候客,在乘客候车区按先后顺序依次上客营运;八是驾驶员应随车候客,以保持前后衔接,保证供车;九是前车前移后车应及时前移,前车与后车的车距应保持在1米以内;十是在16:30至18:30时间段,在下客区空载的出租车应进入排档至候客区载客。 《办法》严禁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发生10种扰乱客运中心营运秩序的行为: 一是在客运中心南北广场、道路、乘客出口处、停车场、出租汽车排队头车处等区域喊客及招揽旅客;二是在规定的载客营运区域外、禁停道路停靠载客;三是中途倒卖旅客,非法谋利;四是不按规定打表计价收费;五是超员、超载、拼座、议价、兜圈绕行等行为;六是在候客区不得有抽烟、粗言秽语、赌博、鸣汽车喇叭和小便等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七是前车未上客的,后车不得上客,不得离车招揽旅客;八是不得脱档(排档内前后车距超过1米并且在3分钟内未能及时前移跟上的,视为脱档);九是上客后应立即驶离,不得滞留,不得因合乘用车影响后车营运,影响排档秩序;十是当遇到出租车排档至终止线时,下客区的出租车应立即驶离,不得滞留和继续排档。对违反规则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并实施记分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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