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率先创新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新模式 |
发布日期:2011-01-07 |
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明显、守空巢的老人越来越多,社会对于养老服务机构的需求逐渐增加,养老院的服务内容也在不断丰富,双方都需要一个明确规范养老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为此,今年1月1日起,常州开始执行养老服务机构收费管理新标准。 在收费标准项目设定上,新标准维持了原来的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特需服务收费,取消了原来的杂支费,增加了代办收费,明确了医疗、康复服务收费按省、市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 在床位费标准的设定上,根据不同办院层次的实际,降低较差养老机构收费标准,稳定中、低档养老机构收费标准,适当提高较高档次和高档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同时明确了社会组织或个人举办的养老机构还可在规定收费标准20%范围内浮动,在收费时按月计算,不足半月按半月计算,超过半月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 根据民政部《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要求,考虑入院老人的状况,由原来一、二、三级护理调整为自理、介理和介护三个等级,收费标准基本维持现行水平,同时也明确了社会组织或个人举办的养老机构还可在规定收费标准20%范围内浮动,在收费时与床位费一样按月计算,不足半月按半月计算,超过半月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对伙食费规定了由养老机构按实际成本核算并每月结算,按月公布账目。 按新标准规定,据测算,普通养老服务机构自理和介理老人的每月正常费用在1000—1200元左右,与现行收费标准基本一致,条件较好的养老服务机构收费标准稍高一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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