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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匡正用人风气 确保换届健康进行
发布日期:2011-01-21

  今年起,我省将迎来省市县乡四级党委集中换届。目前,乡镇党委换届已经在各地展开,县(市、区)、市级党委换届将在二、三季度陆续进行。在这个过程中,能否保证风清气正地选出各级党委领导班子,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中纪委、中组部于17日召开视频会议强调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省委在此前已通过领导批示、会议部署、下发文件等形式,就严肃换届纪律、加强全程监督、严厉查处整治、确保换届风清气正、不断提高我省的选人用人公信度提出了具体要求。本报记者就此对省委组织部新闻发言人、副部长盛克勤进行了专访。

  以最坚决态度和最有力措施抵制不正之风

  省委常委、组织部长石泰峰在视频会议江苏分会场的讲话中要求,把匡正换届风气作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硬仗来打,以最坚决态度和最有力措施同用人不正之风战斗,态度极其鲜明,甚至堪称强硬,原因何在?
  盛克勤说,实践充分表明,领导班子集中换届期间,往往是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易发多发期。换届风气问题,关系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组织工作群众满意度,关系党的威信和形象,关系换届的成效和质量,最终关系到“十二五”发展。因此,必须保持高度警惕性,用严明的纪律坚决匡正用人风气。
  盛克勤表示,在党委集中换届中,我省将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等法规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和纪律,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用人离任检查制度和事前备案审核制度等,把严格监督贯穿提名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和会议选举等各个环节。他强调,将坚决做到“对本级管理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的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审批。”

  “五个一律”为“铁律”

  据了解,干部任用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分别对干部选拔任用和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作出了专门规定,中纪委、中组部年前下发的《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中,明确了“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和“五个一律”。在17日的视频会议上,中央和省两级纪委、组织部都强调,这些都是铁的纪律,也是党委集中换届工作中的高压线。
  盛克勤表示,特别是“五个一律”是党委换届工作的刚性要求,要坚决执行:对行贿买官、受贿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免职,再依纪依法处理;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的,一律取消其考察人选或候选人资格;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并记录在案;对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的,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干扰换届和选拔任用干部中跑风漏气的,一律严肃查处,是组织人事干部的还要调离组织人事部门。
  盛克勤说,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将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加强举报受理,从快从严查处换届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查实的问题,无论涉及到什么人,都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实施严格责任追究,决不姑息迁就,不搞下不为例。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作出处理。“石泰峰同志在讲话中强调的‘决不让投机钻营者有机可乘,决不让铤而走险者侥幸得逞,决不让触犯法纪者逃脱惩处’,这就是纪检机关及组织部门对待顶风违纪行为的立场和态度”。

  严格监督将贯穿全过程

  在17日召开的全省视频会议上,石泰峰强调要把严格监督贯彻换届全过程,并就此提出了具体要求。如民主推荐时,要对严肃换届纪律情况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对换届纪律规定的知晓情况;组织考察时,要通过多种方式对考察对象就是否存在违反换届纪律的行为进行了解;换届选举时,要对换届风气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盛克勤表示,换届中将严格执行有关监督制度规定,凡是涉及市县委书记职务变动的,都要按照规定开展用人责任离任检查;凡是出现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规定的情形,都要按照规定如实报告和严格审核;凡是被列为考察对象的干部,都要按照规定向考察组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我们还将通过新闻发布,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宣传‘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五个一律’,不仅让全省领导干部和全体组工干部知晓、都能做到自觉贯彻执行,还要让全省党员群众都能了解,形成强大合力,监督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换届环境风清气正。”
  据了解,省委组织部将会同省纪委派出巡回检查组,对各地的党委换届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同时建立用人风气监督员队伍,加强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省委组织部12380举报电话和12380举报网站也将受理人民群众对这方面问题的举报。对群众和媒体热议的用人问题,凡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将及时组织力量直接查办或重点督办,并适时适度反馈、通报或公开。(新华日报 郁芬)

  “五个严禁”:严禁拉票贿选;严禁买官卖官;严禁跑官要官;严禁违规用人;严禁干扰换届。

  “十七个不准”: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不准贿赂代表;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任、转任、留任或者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索取、收受或者变相索取、收受贿赂;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五个一律”: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再根据情节轻重进一步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的职务坚决予以撤销。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并记录在案;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疏通关系、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批评,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等严重后果的还要追究责任。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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