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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区退休人员养老金再次增加
发布日期:2011-01-21

  从2011年1月1日起,常州市区近18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再次增加,凡在2010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都将受益于此次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在春节前发放到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此次养老金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对象调整相结合的办法。

  1、普遍调整水平按照不低于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本次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10%确定,对按照上述标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低于全省2010年人均月养老金水平10%(147元)的,可每人每月再增加32元,但两项之和不得超过147元。

  2、对201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

  2—1、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

  3、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部分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其中: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100元;

  3—1、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每人每月增发7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3—2、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

  3—3、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发50元。

  4、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两个以上增发条件的退休人员,按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发金额。

  本次养老金调整后,市区人均月增加养老金171元,高于全省调整后的平均水平。

  武进区及金坛、溧阳二市的养老金调整方案也将在近期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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