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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先问五个为什么
发布日期:2011-02-09

  2011年的“两会”将至,如果不出意外,个税改革恐怕又将像往年一样成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热议的重点。18世纪一位法国财政大臣曾将征税形象比喻成“拔鹅毛而又不让鹅叫的艺术”。但近些年年来,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总是“鹅毛未拔,先闻鹅叫”——

    在个税改革还没有进行充分调研和正式研究之前,各类“专家”往往横空出世,争论不休。他们争来争去,就一个话题——“个税起征点是否应该提高?”好像个税改革只等于提高“起征点”一样!

    实际上,个税改革值得关注的深层次问题有很多。笔者认为,个税改革之前,有五个问题必须首先彻底搞清楚。

    第一,个税改革最应该听谁的声音?个税改革关系到各个社会阶层的切身利益。在一个公民社会中,个税法律的制定,应该是个公共选择过程,应由代表最广大纳税人利益的公共主体来决策。在法律制定之前,需要充分听取各阶层纳税人的意见,听取他们的心声和诉求。待到个税改革的决策做到“还政于民”的时候,个税改革才能真正发挥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真正让普通老百姓受益。

    第二,个税改革要不要“一刀切”?个税的免征额备受大家关注,事实上,免征额究竟是什么呢?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非常相似,个人在维持自身生活时,也有一些必要开支,我们给这些必要开支起了一个名字,叫“必要生活费用”,这就是免征额的来历。

  有专家整天嚷嚷着要把免征额提高到5000元、8000元甚至10000元,明显只考虑了自身的情况,而没有考虑到各地纳税人收入的差异性。由于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各地老百姓生活所需要的必要生活成本显然有所不同。比如,在北京和青海两地,一个人去同一品牌的餐馆吃同样的饭菜,价格差别就非常明显。在这种情况下,个税免征额再搞全国“同步走”,看似公平,实则不公平。

    第三,个税改革有没有必要带着“仇富”情绪?当前,一提到“高收入阶层”,公众和媒体惊人一致地充满着仇富情绪,好像高收入人群是与人民直接对立的“公敌”一样。不可否认,当今我国的高收入阶层中,的确有一些人靠投机、炒作等方式积累了不菲的财富,却并不承担什么社会责任。那些“蒜你狠”、“豆你玩”的,都属于此类。对这类高收入人群,我们不仅应该监管其收入,更应该监管其消费,如果高消费的人,税缴得少,自当严惩不贷!然而,在这些高收入群体中,还有一部分人是通过勤勤恳恳的劳动,靠自己的真本事逐渐获得高额收入的,如那些克服种种困难靠实业白手起家并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家,那些有着过硬本领大胆创新终获成功的研究人员,等等。对这些人群,个税改革中不仅不应该有“仇富”的情绪,反而应该给予适当的鼓励,从而在全社会营造注重实干、注重创新的良好氛围。

  第四,个税改革能不能也讲人情味?任何一项改革,都不能简单地为改而改,而应该有着明确的目标。因此,个税改革也必须先弄清楚其目标究竟是什么。然而,我国个税制度离这个目标还有些距离。

    比如,一个月收入6000元的“单身汉”和一个具有同样收入水平却需要担负三口之家饮食起居的“养家男”相比,他们收入相同、税负相同,但他们肩负的压力会相同吗?

    再比如,一个收入6000元、具有稳定居所的年轻人,和具有同样收入、但面临巨大房贷压力的年轻人相比,他们面临的压力又怎么能一样?

    因此,新一轮的个税改革中,应该给那些承担着养育孩子、赡养老人的纳税人,那些面临着较大医疗和买房压力的纳税人,那些个人收入相对较高,但整个家庭收入却偏低的纳税人更多的人文关怀,增加一些额外的税前扣除项目,让个税体现人情味。

    第五,个税改革只是财税部门的事情吗?从每年“12万申报”的情况看,有相当一部分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没有履行申报义务。如何确保税收应收尽收?我想,除了纳税人的自觉和税务机关征管手段的更新外,恐怕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协税护税。

    我认为,上述五个基本问题如果搞不清楚,只是提高免征额,个税改革又将成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范例,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个税关乎纳税人切身利益,是所有税种中带给纳税人税感最强的税种,虽然任何改革都不可能一劳永逸,但要尽量确保改革的成果在一定时期内得到巩固,让个税改革最终从根本上服务于广大纳税人,这才是最核心、最重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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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个税制度让更多社会成员分享“蛋糕”

    年底单位发给肖诸一个还算“给力”的红包,不过,当月工资条上个人所得税栏里的数字随即超过了3000。所幸的是,日前财政部部长谢旭人的一番言论让他看到了一点希望——谢旭人表示,要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征收体制的确还有很多缺点,如征收机制是通过工作单位在工资发放单位代缴的,并没有考虑每个人实际负担的人口,一部分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偏高。

  不妨让我们先来看个简单的例子:三口之家,家庭中只有一个人工作,如果他的月收入是5000元,按照现在的起征点2000元计算,那么,他一个月就要缴纳325元;如果提高至3000元,他依旧要缴纳175元。但是,如果改成按人计算,依旧按照现在的起征点计算,差异就非常明显了。

  这就是所谓的综合征收,是指以一家人为单位计算征收。因此,只有通过体制改革和制度建设,改变“分蛋糕”的方式,才能让居民吃到更多的“蛋糕”。

  让我们来看一组财政部日前公布的数据:2010年全国财政收入83080亿元,比上年增加14562亿元,增长21.3%。财政收入中的税收收入73202亿元,增长23%。从财政收入主要项目情况看,个人所得税4837亿元,比上年增加888亿元,增长22.5%。

  尽管财政收入这块“蛋糕”做大了,但是其主要投向“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保障性住房等重点领域。因此,笔者认为,为让更多社会成员享受到“蛋糕”,还是应该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改革。

  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改革,给中等收入群体以消费信心,还可以提升消费这驾“马车”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因为在任何一个国家,中等收入者都是消费的中坚群体,当中等收入者因税负过重不敢消费,内需这个引擎就会疲软无力。

  值得欣喜的是,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官方就已经多次发出了要进行个税改革的声音:去年10月底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十二五”期间“加快财税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去年年底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定调2011年个税改革方向为“降低中低收入者相对税负,强化对高收入者的调节”;最近一次是财政部部长谢旭人的表态,要“逐步建立健全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个人所得税作为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税种,更多承担的是调节社会财富、减少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的职能。理想的个人所得税应当是,让富人多交税,以补穷人之不足,而普通工薪阶层则无需缴纳。

  我们期待个税改革方案的出台,让广大人民群众分享到更多的“蛋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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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年增长的个税收入让百姓累着了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日前接受媒体采访说,由于国家财政事关每个百姓,因此备受关注。我同意谢部长说的,未来5年将加快财税体制改革,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可是,当谢部长说:“中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和人均财力水平,在国际上仍处于偏低水平。”我不由得要想一想。

    根据数据,2010年全国财政收入超过8.3万亿元,比上年增加14562亿元,增长21.3%。当年GDP为397983亿元,比上年增长10.3%。财政收入占GDP的21%不到。的确,这样的比例在世界范围内并不高。

    可普通百姓为什么仍然有税负很重的感觉?

    首先,当今世界上高税负的国家几乎都是高福利国家,付出重税之后,就无需在医疗、教育、养老方面再付出高额费用。然而在目前,中国人在付出不算太轻的税赋之后,还得交付许多费,并且还得准备在医疗、教育和养老方面付出许多钱财。

    其次,让我们看2010年中国财政收入的具体构成。

    国内增值税21092亿元,增长14.1%;国内消费税6072亿元,增长27.5%;营业税11158亿元,增长23.8%;企业所得税12843亿元,增长11.3%;个人所得税4837亿元,增长22.5%;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10487亿元,增长35.7%;关税2027亿元,增长36.6%;车辆购置税1792亿元,增长54%;非税收入9878亿元,增长9.8%。

    我们知道,个税本来叫做个人收入调节税,主要是用来调节过高的个人收入。如今税名虽然改变,但其性质基本上还是以调节作用为主,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为辅。它与增值税、营业税、关税、企业所得税等,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为主、以调控杠杆作用为辅的税种不一样。可是现在,个税在整个政府财政收入中所占份额越来越大,其增长比例年年提升,如此发展下去,个税将有可能变成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

    比起构成中国财政收入的其他税种,个税的主要承担者是普通百姓及其家庭,年年增加的个税,大概就是普通百姓感觉税负很重的缘故。

    其实,中国政府有一笔很多国家政府没有的资产,那就是经济实力和利润都十分巨大的国企。国企的收入——不是指国企像所有企业一样应该缴纳的税收,国企的盈利应该是国企所有者——政府的收入。可是,我们在中国财政收入构成中看到的非税收入,基本上是中国政府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010年中国央企的净利润是8489.8亿元,大于个税收入。可惜,其中的5621.5亿元给了这些央企的母公司,而不是归央企的真正所有人——中国政府财政所有。

    谢部长认为,今后五年财政收支紧张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言外之意自然有继续增加财政收入之意。只是希望在税制改革中,在国企盈利部分多挖潜力,而在个税方面多多减税。(郁慕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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