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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CPI权数调整不存在“人为压低”
发布日期:2011-02-16

  国家统计局2月15日上午发布的1月份经济数据显示,1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为104.9,比去年同月上涨4.9%,低于市场预期。1月份全国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PPI)比去年同月上涨6.6%,涨幅有所扩大。围绕CPI的一些热点问题,国家统计局城市司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食品居住医疗价格涨幅居前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1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受节日和低温冰冻天气影响,环比价格涨幅为1.0%,是近一年来环比价格涨幅第三高的月份。CPI同比价格涨幅为4.9%,略高于去年12月水平。八大类商品和服务项目六涨二降,其中,食品价格上涨10.3%,居住价格上涨6.8%,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价格同比上涨3.2%,烟酒类价格同比上涨1.8%,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价格同比上涨1.4%,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价格同比上涨1.0%,衣着类价格同比下降0.2%,交通和通信类价格同比下降0.1%。

  CPI权数构成进行了调整为更好地适应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变化,切实保障CPI计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国家统计局从1月份起,对CPI调查方案进行了例行调整,涉及对比基期、权数构成、调查网点和代表规格品的调整。

  其中,最令人关注的变化是CPI权数构成的调整。根据2010年全国城乡居民消费支出调查数据以及有关部门的统计数据,国家统计局对CPI权数构成进行了相应调整。其中居住提高了4.22个百分点,食品降低了2.21个百分点,烟酒降低了0.51个百分点,衣着降低了0.49个百分点,家庭设备用品和服务降低了0.36个百分点,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降低了0.36个百分点,交通和通信降低了0.05个百分点,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降低了0.25个百分点。

  此外,在新的调查方案中,采集全国CPI价格的调查网点增加了1.3万个。调查网点(包括食杂店、百货店、超市、便利店、专业市场、专卖店、购物中心以及农贸市场与服务消费单位等)达到6.3万个。

  权数构成调整后误差较小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理论上讲,CPI权数构成的调整自然会影响到价格总指数的计算,但影响的方向和影响程度的大小,既取决于权数构成的调整力度,也受到分类价格指数高低的影响。为了解权数构成调整对数据的影响,统计局进行了相关的数据测算。

  一是利用2011年新的权数构成和2010年已发布的CPI八大类别价格指数,对2010年各月的环比和同比价格总指数分别进行了测算,测算结果与已发布的价格总指数基本一致,误差较小,衔接较好。

  二是利用2010年的旧权数构成和2011年按新权数计算出来的八大类别价格指数对1月份的总指数进行了测算,结果是:同比涨幅为4.918%,比用新权数计算的同比涨幅4.942%降低了0.024个百分点;环比涨幅为1.070%,比用新权数计算的环比涨幅1.021%提高了0.049个百分点。权数调整不存在人为压低CPI的情况,某些媒体关于权数调整拉低CPI数据0.3个百分点的报道是不准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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