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我省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实行公示制 |
发布日期:2011-02-23 |
用纳税人的钱为纳税人办事,怎样才能赢得更高的社会满意度?江苏从制度层面助推这一目标。自今年3月1日起,我省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在审批决策前,将通过政府网站与社会公众见面,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进而对项目方案调整优化后方可实施。 与企业投资项目需要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要求不尽相同,政府投资项目运用财政资金主导投入高速公路、民航、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学校、医院等公益性项目,不仅投资规模大,而且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特别强调对民生利益的保护。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生态环境会产生什么影响,对沿线文物保护会带来哪些问题,这些都必须在审批决策前充分考虑,权衡利弊。而从以往看,有的项目由于没有广泛征求百姓意见,在项目建成投用后还引发了“民告官”行为。究其原因,是审批公开程度没有很好地满足公众要求。 “这是政府项目投资决策的一个重大突破。通过这样一个沟通机制,既推动审批决策权在阳光下运行,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又保护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大审批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监督力度。”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22日向记者介绍说,新的公示制规定,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在决策过程中特别是决策前期必须依法公开征求意见,听取公众诉求,及时进行反馈,由建设单位、专家评审单位根据征集到的意见对项目方案进行调整优化和完善,实现项目建设与百姓愿望的最佳结合。记者注意到,列入公示试点的项目,将就项目名称、项目申报单位和建设单位、建设目标及功能、总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等信息与公众见面,在为期10天的公示期内,社会各界可以评头论足,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集中各方智慧促进政府投资效益最大化,真正做到“好事办好”。 对网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如何吸收采纳?公示制提出,对涉及环保、土地、城乡规划等方面的,要告知相关部门作为工作参考;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可行性报告中,要说明采纳情况和未采纳的理由;省发改委也会将征集到的主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未予采纳的理由在门户网站上公布,正面回应社会关切。 据了解,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是顺应国家新一轮投融资体制改革要求,长期酝酿的结果。省发改委提出,全省各市、县也可以参照该办法制定当地的公示制办法,从各个层面加快提升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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