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首批免费师范生今年毕业 需先到农村任教两年 |
发布日期:2011-03-15 |
首批免费师范生将于今年暑期毕业。省教育、人社、编制、财政四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江苏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免费师范生原则上应当到生源所在地省辖市范围内的中小学校任教,履行国家义务。鼓励免费师范毕业生到省内经济薄弱地区农村学校任教。确有特殊情况,要求跨省辖市任教的,需经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批准。各地应首先用空编或自然减员指标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如已满编或超编,可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安排。必要时可由省设立专项周转编制,确保到中小学任教的免费师范生有编有岗。 对与省教育厅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由省教育厅公布生源信息,各市教育、人社部门组织申报岗位需求,经省教育、人社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采取网上对接、组织专场供需见面会等形式进行双向选择,落实工作岗位。“双选”后未落实工作岗位的,由省辖市教育部门协调安排到乡镇中小学任教。到县城及以上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由当地教育局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2年,其间仍然享受派出学校原工资福利待遇。 《办法》还明确,未能履行协议的毕业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免费教育费用为4年修读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三项之和。未满服务年限,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向省教育厅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已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未履行协议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由培养学校取消学籍。 省教育厅将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对各地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督查,并于每年9月份公布本年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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