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常委会研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工作 |
发布日期:2011-03-29 |
省委常委会研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工作 省委书记罗志军主持会议 3月28日,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研究讨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节能减排等工作。省委书记罗志军主持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并研究了我省的贯彻意见。会议认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迫切需要,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举措,也是经济社会领域的一场重要改革,对于推动社会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今年是完成深化医改三年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要继续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突出便民惠民导向,突出体制机制创新。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继续加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不断提升保障和服务水平。二是加快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三是加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力度,积极探索公立医院改革的基本路径。四是认真做好深化医改基层基础工作,切实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五是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六是不断完善统筹推进机制,切实抓好医改各项任务的落实。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深化医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推进医改放上重要位置,市县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医改重点工作,市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医改工作负总责,市县政府负责常务工作的同志直接分管医改工作,加大协调、推进力度。要加快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绩效工资实施进度,强化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指导和推进,以改革创新的办法解决好医改中出现的新问题,为深化医改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会议传达学习了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研究了我省的住房保障工作。会议认为,加快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关乎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认同与信心,是关系全局的重大民生问题。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十一五”期间我省在住房保障标准、政策配套力度、保障家庭覆盖面和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总量等方面均处于全国领先地位。今年是实施“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的开局之年,全省住房保障工作要紧紧围绕实现“住有所居”,以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坚持增加投入与创新机制并重,统筹推进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不断扩大住房保障覆盖范围,积极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加快构建符合江苏实际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在全面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基础上,着力解决好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筹集力度,优先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多渠道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需求,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管理,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措施。要全面落实市县政府住房保障工作主体责任,坚持因地制宜、因市制策,认真解决好住房保障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努力使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会议就做好“十二五”时期及2011年我省节能减排工作进行了研究讨论。会议指出,江苏经济总量大、人口密度高、环境容量小,面对日益加剧的资源环境约束和节能减排压力,各级各部门要从“两个率先”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子孙后代和长远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理念,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节能减排工作取得新的突破。要坚持用改革创新、因地制宜的思路来研究对策措施,坚持调整经济结构、加强技术改造、提高管理水平多管齐下,综合施策,着力解决节能减排中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问题。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确保全面完成我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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