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我省确定各地医保转接完成时限 上半年须完成
发布日期:2011-03-30

  “各地要在今年上半年全部出台配套政策,确保流动就业人员关系‘转得出、接得上’”。昨天召开的全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工作座谈会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陈励阳对与会的各市医保分管局长如是说。

  到去年底,我省职工医保参保人数已经有1843.31万人,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达到1396.77万人,超过95%的城乡居民进入了医疗保障网。但当劳动者从一个地方流动到另一个地方就业时,其缴纳了多年的医保年限不得不归结为“零”,而各地对于医保退休待遇的享受都有至少10年以上的缴费年限规定。因而,医保不能“带着走”,对相关参保人来说是一种利益损失。

  去年1月,人社部、卫生部、财政部联合下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从去年7月1日起,流动人员跨地区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同时要求各省市及时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可到了7月1日,除了西部个别省份外,绝大部分地区都没有出台具体意见为医保转移接续打开方便之门。

  作为外来人口就业大省,我省人社、卫生和财政部门去年8月曾联合出台实施意见,要求各地不得为医保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设置障碍。考虑到很多省份尚未出台相关实施意见,我省要求各市首先畅通省内流动的转移接续渠道。

  据了解,目前省内一些城市,如盐城、镇江、南通等地都已明确,只要外来就业人员在当地参加医保,就可以将其外地的医保关系转来续接,当地人跳槽到外地上班,只要在外地参保的,其医保关系也可以顺利转出。但南京等地流动就业人员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还存在障碍。

  记者从当天的会议上了解到,除了要求畅通医保关系转移,提高目前保障水平较低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也成为我省今年医保政策的重点。今年我省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将从每人每年134元提高到200元以上,其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力争从目前的60%提高到70%。同时全面放开居民医保看门诊小病的报销,切实减轻参保居民看小病的负担。

  另外,我省今年还将同步提高居民生育保障待遇水平,将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也纳入医保报销。已实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的地区,要将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确保居民住院分娩医疗费补偿达到居民医保住院补偿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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