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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面建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1-04-01

  全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会议31日在江苏徐州举行。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此间表示,目前,中国烈士褒扬工作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健全,烈属保障待遇逐年提高,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制度全面建立,全社会祭奠烈士形成优良传统。

  李立国介绍,1986年,中国制定烈士纪念设施分级管理办法。1995年,完善四级管理保护体制。近日,民政部、财政部下发关于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的通知,对相关工作作出部署。至此,中国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制度全面建立。

  据统计,目前,全国有重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181个,其他县级以上保护单位约3000个,设立专门管理机构的有1133个。

  “近年来,烈属保障待遇也在逐步大幅度提高。”“尽管如此,烈士褒扬工作仍然与时代发展要求、军队建设要求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明显差距,需要加强和改进。”李立国坦承。

  他表示,当前烈士褒扬工作的首要任务是高标准抓好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管理保护工作。要精心搞好普查,把本地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数量、目前现状等底数掌握清楚,研究制定科学的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要严密组织实施,科学配置资金,合理调配力量,确保工作进度。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确定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管,确保每个改造项目都经得起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同时,还要着力提高烈属权益保障水平,加强烈士褒扬工作法规政策建设,继续把烈士纪念设施打造成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精心做好烈士遗物搜集、遗产保护、事迹编纂、史料整理、陈列展示以及纪念设施布局、维护等工作;切实发挥好烈士纪念设施的教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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