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北京规定事业单位人员互相流动可免笔试
发布日期:2011-04-07

  今后,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等三种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打破以往只能顺向流动的“老传统”,将可互相流动。而且,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互相流动时,可不用再参加招考,或者简化招聘程序直接进行面试。这是本市首次对事业单位的人员流动做出明确规定。

  去年本市出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后,针对一些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疑问,市人力社保局昨天发布通知指出,实行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其工作人员经原单位同意,新的用人单位考察考核合格,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可以在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之间流动。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事业单位分为三种类型,即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一直以来,这三类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只允许从全额拨款到差额拨款或自收自支的顺向流动,原则上不能逆向流动。自去年6月起事业单位实行公开招聘后,只要已建立公开招聘制度、符合岗位需要和条件的事业单位之间的工作人员,都可以互相流动。也就是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将可向全额拨款单位逆向流动。

  据了解,绝大部分事业单位是国家财政供养体制,必须在编制范围内和核准的结构比例内招聘人员,这一点和企业用人有明显区别。因此,事业单位进人必须在计划范围内进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政府职能部门要审核招聘方案、监督招聘程序、备案招聘结果,防止事业单位超编制、超比例进人,但不会干涉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空缺随时补充工作人员,用人单位可以自行组织考试、面试。当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互相流动时,可不用参加招考,或者简化招聘程序、免除笔试直接进行面试。

  对于实施办法中提到的可不用实行公开招聘而“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补充通知中明确指出是按照本市人才引进的有关政策引进的人员及本市(具有北京户口)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出站人员、技师(含)以上工勤技能人员等。 此外,事业单位可以面向大学生村官、支教大学生、随军家属及基层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毕业生等特定群体公开招聘;远郊区县乡镇以下基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经区县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后,可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公开招聘。

  为杜绝外省市基层事业单位发生的“因人画像”式、“人情招聘”、“舞弊招聘”等严重问题,下个月,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还将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据悉,目前本市共有9800余家事业单位约46万人,其中九成以上是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主要分布在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科研、农业等重点行业。目前,每年新进人员达5000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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