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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督查组:房价调控目标需听取群众意见加以完善
发布日期:2011-04-1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17日在无锡表示,房价合不合理,最有权利评价的是当地居民。对于已公布房地产调控目标、尚未听取社会意见的地方,需要抓紧听取群众意见,完善调控目标。

  齐骥带队的国务院房地产调控督查组于14日抵达江苏,展开为期四天的督查行动,并在南京、无锡两地实地调研。

  “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完全一样,房地产市场成熟程度、居民居住情况和房价水平也不一样,统一的数字很难覆盖全局。最有权利评价房价合不合理的是当地居民。”齐骥说,这是最终确定以各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作为房价调控目标三项参照的原因。

  齐骥同时表示,当前坚决贯彻国务院的调控政策,要坚决遏制不合理的住房需求,使市场价格符合真正的供求关系。要在增加土地供应、进而增加住房供应的基础上,全面准确落实相关调控政策。

  督查组认为,江苏省较好地落实了各项房地产调控措施。到3月底,江苏各城市均确定并公布了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全部编制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计划,全省住房保障目标全部分解下达,监管措施比较扎实。在各种措施综合作用下,江苏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得到明显遏制,房价过快上涨预期发生积极变化。

  从4月上旬开始,国务院派出8个督查组,对16个省(区、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督查重点是各地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责任落实情况,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执行税收政策和差别化信贷政策情况,住房用地供应管理情况,引导住房需求情况以及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约谈问责机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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