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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重大行政决策必须进行风险评估
发布日期:2011-04-21

  我省近日下发《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重点就规范性文件清理、建立决策风险评估和领导干部学法机制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据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马太建介绍,早在2008年起草《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时,就曾讨论过规范性文件的管理问题,但对于是否该设置有效期,有效期设置多久争议较大。经过反复论证,此次省政府《意见》明确指出,对规章一般每隔5年、规范性文件一般每隔2年清理一次,规范性文件自发布起有效期一般不超过5年。此外,政府规章实施满1年,应开展执行情况检查。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民生的政府规章实施满3年、规范性文件发布满2年,应依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针对当下行政服务中心发展不均衡、标准各一、功能发挥不充分的情况,《意见》提出,要制定规范全省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红头文件”,并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任务。

  据了解,省政府法制办4月中旬通报去年各市依法行政考核情况,重大决策的程序执行不到位是主要问题之一。考核中发现,一些地方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没有广泛听取意见或召开听证会,或者没有按照要求选取直接涉及民生的重大行政决策项目进行后评价。《意见》为此提出,建立专家论证、公众参与、专业组织评测等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今后,凡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都要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是否为绝大多数群众接受,是否符合本地区发展实际等。同时,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选取1~2件直接关系民生、对经济社会有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重点评估。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以及行政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领导和直接负责人的责任。

  国务院要求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省政府《意见》则具体提出,建立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计划,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将市、县政府领导和省、市、县政府部门“一把手”全部轮训一遍。据悉,这一要求已被省委组织部列入干部培训计划,正在抓紧研究实施。同时,《意见》要求行政执法人员每年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学习情况将和任职晋职直接挂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同时行政执法触角也向基层延伸。《意见》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配备1~2名专兼职法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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