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落实群众公认原则的有效探索
——四川推行“两推一述”创新干部选任方法
发布日期:2005-03-17

  2003年以来,四川省委组织部在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提出并推行“两推一述”的方式选拔干部,把群众公认原则落到了实处,充分落实了群众对干部选任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目前,全省82个省直厅局、10多个市州运用了此方法,推选出厅局级领导干部192人。通过“两推一述”选任的干部,综合素质和群众公认度明显提高,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影响。许多干部群众认为,这样选拔的干部群众信、干部服,是干部工作的一次“革命性变革。”
  
  一、基本做法
  
  第一步,首次推荐。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派出的考察组或党委(党组)主持召开民主推荐大会,公布推荐职位和任职资格条件,参会人员在符合条件的人选中进行广泛的民主推荐。考察组与党委(党组)主要领导通报民主推荐情况,原则上按得票情况商定陈述人选。
  
  第二步,个人陈述。党委(党组)按差额原则通知陈述人作好陈述准备。考察组或党委(党组)主持召开第二次民主推荐大会,陈述人在大会上作个人陈述,陈述的先后顺序以抽签方式确定。每人陈述时间15分钟,主要内容包括个人简历,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自我评价,以及上任后的工作思路、措施等。
  
  第三步,定向推荐。个人陈述后,陈述人接受参会人员的书面民主测评,然后当场由参会人员对陈述人进行第二次定向推荐。根据第二次推荐结果和干部本人情况,由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二、主要特点
  
  一是制度上的科学性。“两推一述”既包含有“直选”的精神,又有“竞争上岗”的精神,还有“考选”的精神,集中了选任制、委任制和考任制的优点,融合了几种选人制度的价值精神,体现了干部选任制度改革的基本走向。同时,通过制定《关于民主推荐市级党政领导干部“两推一述”暂行办法》,对“两推一述”的指导思想、适应范围、操作程序、纪律方面等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增强了制度的科学性。
  
  二是操作上的便捷性。“两推一述”规定了严格的程序,但在不同类型干部的推荐上富有灵活性。对市州领导干部这种选任制的政务类官员,主要用于确定考察对象。对省直部门这种委任制的事务类官员,既用于确定考察对象,也用于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当首次推荐得票集中时,直接确定考察对象,进入考察程序;当首次推荐得票不集中时,再通过个人陈述和定向推荐确定考察对象。同时,在操作上只有三个主要步骤,较之公选更为简便,更富有操作性。
  
  三是参与上的广泛性。在市州级领导干部推选中,参加推荐的人员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纪委领导成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的主要领导成员,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在推荐省直厅局领导干部时,本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参加推荐,单位人数较少的,还扩大到全体职工。推荐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人选时,还规定了民主党派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的代表人物参加。同时,通过公开缺额职位、公开任职条件,实行考察预告,召开两次民主推荐会、推荐情况反馈等方式,让干部群众全面参与干部推荐和监督的全过程,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在目前233个职位的推选中,共有2万多名干部群众参加,平均每个职位参加干部近100人。
  
  四是结果上的公正性。在程序上,“两推”得票数要在参会人员范围内进行反馈,这较好地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参与而不知情的问题。同时,在技术上,采用数量线型分析、素质测评分析等方法,让干部群众客观评价干部,让组织全面了解干部。比如,通过填写涵盖德、能、勤、绩、廉等13项民主测评指标的测评表,对民主测评结果设定分值,实现定性结果的定量转换;通过数量分析结果转换为线型分析图及综合统计数据,从不同角度直观、全面地显示测评对象的特征和差异,为准确评价干部提供了依据。
  
  三、积极意义
  
  (一)“两推一述”把“提名权”交给群众,充分落实了群众对干部选任工作的“四权”。干部“提名权”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最根本、最关键的环节。当前,虽然民主推荐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在以往的民主推荐中,多数还停留在对组织或领导提名人选的推荐。换句话说就是“上面定人头,下面划圈圈”,参与推荐的群众对被推荐人的情况知之不多,即使不愿推荐也没有多的选择。“两推一述”第一轮推荐没有固定对象,由群众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广泛推荐;第二轮推荐得票相对较多的人作为考察对象,充分尊重了群众意愿,彻底改变了组织提名的做法,这不仅把推荐干部的初始提名权交给了群众,更主要的是有效地解决了过去一次推荐中难以形成多数集中,达到群众公认的问题,为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找到了一条新路,从真正意义上落实了群众对干部选拔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二)“两推一述”在“阳光”下公平竞争,有效防止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两推一述”,把由少数人选人的程序后置,设定了多数人选人的关口,打破长期以来组织工作的封闭状态和“潜规则”,变“暗箱操作”为“阳光作业”,变“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增强了干部的竞争意识,提高了群众的公信度,有效地诊治了“少数人选人”和“在少数人中选人”等问题。特别是通过“阳光”下的竞争,让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在公众面前亮相和接受评价,对跑官要官者来个釜底抽薪,使他们找不到具体的“勾兑”对象,从机制上防止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三)“两推一述”促进了干部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有机统一,激发了干部队伍的内在活力。过去,提拔干部的程序是从上到下,选出的干部自然对上负责的意识强于对下负责。“两推一述”,将群众推荐作为首要的并且是最重要的环节,干部选拔的程序是自下到上,上下结合,没有群众的基础不可能得到提拔。这种程序设定有利于增强干部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有机统一。干部选拔程序的变化必然会带来干部行为的变化。“两推一述”使参选者从“党组织让我干”引导到有准备、有主动意识参与竞争的“我要干”,这极大地提高了当选者的积极性。
  
  (四)“两推一述”创新了党管干部的方式,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了党管干部的内涵和途径。一是革新了党管干部的方式。变党委(党组)只管一个一个具体人头,为既管人头又更加注重管标准、管程序、管机制、管过程和管结果的认定,使领导者从纷繁复杂的人事纠纷中解脱出来,有效地避免了群众对干部工作的各种猜疑和误解,提高了党管干部的信誉度和驾驭度。二是丰富了党管干部的内涵。把民意作为党管干部的基础,体现了党的根本宗旨。党委(党组)关于人选的意见只能来自群众,人选的建议权最重要的是群众基础。人民群众拥护的干部不可能都得到提拔,提拔的应该都是人民群众拥护的干部。三是昭示了党管干部的方向。通过个人陈述,既能展示干部的各方面的素养,又能明确上任的目标,变过去只重视“选择好干部”,为现在既要“选择好干部”,又要“选择好目标”;变重视干部的个体管理,为重视干部的岗位管理和目标管理,体现了干部选任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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