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建立科学政绩考核评价体系 |
发布日期:2005-04-14 |
对领导干部来说,政绩是德才素质在实践中的综合反映;对组织部门来说,政绩是评价、使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要科学、准确、全面地评价领导干部的政绩,引导广大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就必须改进政绩评价和考核方法,建立正确看待政绩、科学衡量政绩的考核评价体系。 (一)不能单纯地用经济指标考核领导干部,要建立科学系统的政绩考核标准。过去在单纯用经济指标评价领导干部政绩的影响下,一系列与经济相关的量化指标与领导干部的升迁奖罚就紧密结合在一起。在这种以升迁为动力的片面政绩观的导向下,在实际工作中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往往就演变成以经济指标为中心,从而把经济指标增长放到了一个至高无上的地位。只要经济增长了,其他都好说,导致出现“一俊遮百丑”的现象。由此也就产生了领导干部对经济指标盲目追求。为了在任期内快出政绩、多出政绩,一些领导干部往往不顾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盲目追求经济发展指标的最大化,忽视当地财政、资源、环境等对经济发展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大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导致“数字出官”和“官出数字”的现象屡见不鲜,严重地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影响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要消除领导干部这种片面、错误的认识和做法,彻底扭转由于单纯用经济指标评价领导干部,导致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不良影响,就必须建立科学系统的政绩考核标准。一要注重政绩标准的全面性。就是要求考核内容要包括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方方面面的情况,注重考核工作实绩,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兼顾全局。二要注重政绩标准的针对性。由于不同类型、不同岗位、不同层次的领导干部所履行的职责不同,工作的性质和特点不同,要形成一套针对不同职务级别、不同类型岗位、不同层次的领导干部的具体考核标准,不能千篇一律用刻板的标准考核所有领导干部,从而影响考核结果的准确性。三要注重政绩标准的层次性。坚持领导干部个体考核与领导集体考核相结合,以考核个体为重点,要分清政绩是属于领导集体还是属于领导干部个体。既不能把领导集体的功劳错误地归于领导干部个体,出现“功劳簿”上吃“大锅饭”的现象;也不能把个人努力的结果笼统地归于集体,抹杀了领导干部个体的工作业绩。四要注重政绩标准的统一性。统一性是在同等条件下的“统一”,是指在同等条件下确定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共性内容要有统一的标准。只有在统一内容和标准下考核出来的结果才有可比性,才能准确反映不同领导干部个体政绩的差异。如果用不统一的标准去考核领导干部的政绩,就像用不同制式的尺子去测量不同身高的人,必然会缺乏公正性。五要注重政绩标准的可操作性。凡是能量化的指标必须量化,将领导干部的政绩按“定量”内容以分值的形式分门别类,分解成具体的考核项目;不能量化的要做出明确具体的定性要求,使考核指标定性和定量有机结合。组织部门考核领导干部时应看重定量和定性的“综合成绩”,不应仅仅看经济指标的“单科成绩”。 (二)不能主观随意地考核领导干部,要建立规范化的政绩考核制度。较长一段时间以来,组织部门考核领导干部存在着不换届不考察、不提拔不考察、不调整不考察的思维定势和工作方法。这种思维定势和工作方法直接导致的结果是,到了换届、提拔、调整时突击考察,考察时“走马观花”,缺乏对考察对象深人细致的了解。有时上级领导一开口,要怎么样考察就怎么样考察,主观随意性比较突出。这种“平时不进行跟踪考察,需要时才突击考察考核”的方法,难免会出现以考察对象的近期工作成绩作为考核依据的“近因效应”,以及因考核对象某一时的言行而产生的“晕轮效应”,从而导致凭印象、凭记忆来认识考核对象的政绩。这种政绩评价方法必然无法客观、全面、真实地反映领导干部的实际工作绩效,导致有失公正性。 要减少人为因素对领导干部政绩评价产生的不良影响,做到准确地评价每一位领导干部任内的工作实绩,就必须建立规范化的政绩考核制度。一是建立定期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的制度。要将考核工作日常化,通过日常检查工作、专项调查、派人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考核对象的政绩,随时了解领导干部的动态变化和所做的工作业绩,掌握并核实情况。日常考核可以为定期考核积累材料,提供情况,有助于全面、客观地评价干部。定期考核应以每月或每季为时间单位进行,坚持按领导干部个人述职、一定范围内的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调查核实、综合分析、评定考核结果等程序,准确评价领导干部的政绩。二是建立任前考核和离任考核相结合的制度。任前考核主要考察领导干部个人能力与即将任职岗位的匹配性,预见领导干部将能在该工作岗位有多大的贡献和产生多大的业绩。离任考核主要是对领导干部在上一任工作岗位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总体评价,是对领导干部的目标任务和为政结果的“盖棺定论”,同时特别要注意准确评价领导干部的“潜绩”。三是建立动态考核和静态考核相结合的制度。动态考核主要指组织部门要采取走访群众、深人基层调查研究等形式对领导干部任内政绩进行核实,并结合各职能部门对领导干部动态管理信息进行汇总收集,全面、完整地反映领导干部生活实际情况和工作业绩。静态考核主要指组织部门通过群众来信来件、来人来访、领导述职等形式了解领导干部个体的情况。在评价领导干部政绩时既要看动态考核情况又要看静态考核情况,以综合共同结果为依据给予准确评价。 (三)不能片面地、孤立地、静止地考核领导干部,要用全面的、联系的、发展的观点看待领导干部的政绩。片面地、孤立地、静止地看问题、观察处理事物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态度,这与唯物辩证法的本质是背道而驰的。用这种观点和方法考核领导干部的政绩,只能得到似是而非的结论,难于看清领导干部施政行为所产生的长远效果,不可能正确认识和掌握领导干部的工作情况,更不可能准确地评价领导干部的政绩。如一些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和成效可能因一时不被人们所认识而道到否定,而一些领导干部的不恰当行为可能在短期内因没有暴露而被肯定;一些长期在条件艰苦凡工作困难的地方工作的领导干部,由于历史、地理、自然条件等因素影响,即使付出了巨大的努力,经济发展仍然缓慢,从而对其工作政绩不能得到充分的肯定;而一些在基础条件好、地理位置优越的地方工作的领导干部,也许只要付出较小的努力,就能取得较大的工作业绩,从而对其工作政绩不能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因此,考核领导干部的政绩,要用全面的联系的发展的观点看待领导干部政绩。首先,用全面的观点看领导干部的政绩,是指既要看经济指标,又要看社会指标、人文指标和环境指标;既要看城市变化,又要看农村发展;既要看当前的发展,又要看发展的可持续性;既要看经济总量增长,又要看人民群众得到的实惠;既要看经济发展,又要看社会稳定;还要把发展教育事业、推进科技进步漾荣文化事业、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体系等指标列人考核的内容。其次,用联系的观点看领导干部的政绩,是指既要看其主观努力,又要看客观条件。因为在不同客观条件和环境下工作,尽管这些干部的工作能力相当,付出同样的劳动,但在一定时间内所取的工作成效极有可能是不一样的。要对在发展基础较差地方工作的领导干部多给一些空间和时间,在评价其所取得的政绩时也要容缓、容错,多点考虑客观条件对政绩带来的负面影响。再次,用发展的观点看领导干部的政绩,是指既要看“显绩,,又要看“潜绩”。“显绩”顾名思义,显而易见者也,是指见效快、好量化、让人马上能看得到的政绩。这种政绩,只要合情合理合法当然应该肯定。同时必须注意,这种“政绩”比较容易掺杂着“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甚至会出现牺牲社会发展的长远利益而去获取眼前的政绩。对这种政绩必须要否定。而“潜绩”难度大、周期长,虽潜而难显,但重在发展民生社樱的根基,注意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往往会具有发展的后劲。所以考核领导干部的政绩,不但要看“显绩”,更要看“潜绩”,不仅要看目前经济发展数字的多寡,更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其政绩是否具有长远的利益和实效。对尊重客观规律,能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全面、健康发展的潜绩,要给予更充分的肯定。 (四)不能用少数人的眼光考核领导干部,要提高人民群众对领导干部政绩评判的参与度。当前,考核领导干部政绩往往出现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考核领导干部政绩,一般情况下都是由组织部门派出由若干人组成的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进行考察,几乎承担着全部的考核任务。对此,考核小组对领导干部政绩评价起着决定性作用,领导干部政绩的大小很大程度上由考核小组成员说了算。这种由少数人对领导干部政绩作出的评价结果,容易导致有失客观公正性。如果一些考核小组成员的知识基础不扎实、政策理论水平不高、工作阅历比较单一,更直接影响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结果的准确性。 要改变这种少数人评价领导干部政绩的做法,扩大政绩评价主体的广泛性,就要提高人民群众对领导干部政绩评判的参与度。江泽民同志曾指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我们工作价值的最高裁决者。’,胡锦涛同志也强调:“一切工作都要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的检验,衡量政绩的最终标准是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嚷项导干部的政绩如何,最有发言权的是人民群众,应当由广大群众评说和裁定。·组织部门考核领导干部的政绩必须高度重视运用民意测评方法,真正把人民赞成不赞成、拥护不拥护、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评价干部政绩的根本尺度。一是要对领导干部政绩进行民意测验。为防止民意失真,一方面在民意测验过程中要确定参加民意测验的范围,并坚决查处民意测验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保证测验结果客观公正;另一方面要直接到群众中去,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全面了解领导干部的工作实绩、工作作风以及在群众中的反映,全方位地了解干部对上级领导机关负责与对基层和群众负责的一致性。二是要分清领导干部政绩为民本质。从执政党的角度看,党员领导干部政绩应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群众是否从领导干部政绩中取得实惠就是对政绩本质的最大检验。三是要对领导干部政绩进行公示公告。组织部门要将政绩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向群众反馈,真实掌握群众公认的程度,增强政绩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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