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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先组办发[2005]15号:关于组织实施常州市共产党员百件好事实事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05-11


各辖市、区委,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党委(党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市委各督导组:
   
  为了进一步深化全市共产党员好事实事竞赛活动,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推动和促进党的先进性建设,今年七·一前夕,市委将重点评选表彰全市百件好事实事。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的指示精神,大张旗鼓表彰全市百件好事实事,让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效,激励和引导广大党员在实现“两个率先”的实践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营造全社会奋发有为、率先发展的浓烈氛围。

  二、基本原则

  1、主题突出。围绕争当“率先发展的带头人,人民群众的贴心人”,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兴办公益事业、倡导文明新风、应对急难险重等方面,体现党员的先进性形象。

  2、特色鲜明。好事实事要紧扣当前中心工作,体现各地的地方特色;紧扣解决群众所想所需所盼,体现“顺民意、谋民利、得民心”的时代要求;紧扣各类党员的不同特点,体现鲜明的个性色彩。当地影响大,社会反响好。

  3、公开公正。要坚持各地自评、组织审评、群众督评相结合,确保评选结果的公开、公正、公平。

  三、评选程序

  1、初评: (5月20日前)各单位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办法对本单位党员开展好事实事进行初评。

  2、公示:(5月25日前)各单位将初评结果通过适当的途径和方法征求意见,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评议监督。

  3、申报:(5月30日前)各单位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对初评和经公示的党员好事实事集体研究后,一般以通讯、小故事体裁形成文字材料(不少于300字),上报至市先进性教育办公室。(具体要求见附表)

附:

《常州市党员百件好事实事参评申报分配表》


《常州市党员百件好事实事申报表(初评)》

常州市先进性教育活动办公室
2005年5月10日

 

主办单位: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承办单位:常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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