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次推荐评选优秀共产党员标兵 |
发布日期:2005-05-19 |
“优秀共产党员标兵”的条件是:政治坚定,永葆本色;创新创业,奋发有为;践行宗旨,心系群众;清正廉洁,无私奉献。推荐“优秀共产党员标兵”,向生产和工作一线的党员倾斜,副厅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推荐,并注重推荐新的典型。推荐工作以各市委、省委省级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为推荐单位,采取群众推荐、组织部门考察、党委审定的办法进行。各推荐单位将通过在新闻媒体公布推荐标准、条件和办法,或开展网上评选等方式,让广大群众了解、参与、推荐,确保被推荐的对象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群众公认度。各推荐单位要对确定的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多方面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同时征求纪检机关和有关执法部门的意见,上报前要进行公示。 在各推荐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省委组织部将组织有关部门评审,确定一批人选,报省委审定后进行公示。省委将在“七·一”前夕对这批“优秀共产党员标兵”进行表彰。 |
主办单位: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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