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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录用公务员 基层实习一年
发布日期:2005-06-16


能否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成为考核依据,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据人民日报报道:今后,凡上海市新录用的公务员,将先到各乡镇、街道以及基层等一线岗位进行实习锻炼。为了增强新录用公务员的群众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上海市人事局日前出台的公务员基层实习锻炼试行办法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到基层实习锻炼考核不合格的,将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

  据介绍,新出台的办法明确规定,新录用人员在规定的试用期内须到基层单位或岗位锻炼一年。基层实习单位是指乡镇、街道、居委会、村委会以及企、事业单位等,实习岗位主要指社区党建、社区服务、信访接待、住房动迁等一线工作岗位。

  该办法同时制定了明确的考核标准,把能否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作为考核依据。办法规定,新录用人员实习期间除完成工作小结外,还要记好一本工作笔记,完成一篇调研报告,撰写一个工作案例,提出一个合理化建议,参与一项实际工作,帮助群众解决一个实际困难。实习单位负责对新录用人员的实习情况进行考核,由带教老师根据其表现写出评语,实习单位确定考核等次,并向实习人员所在单位提出培养使用的意见或建议。

  新录用人员基层实习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如果违反基层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能如期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敬业精神、群众观念、服务意识较差,实践能力、工作方法不能适应工作要求的将被记为不合格,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无故不参加基层实习锻炼的,不予任职;经基层实习锻炼考核不合格的,也将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同时,这一考核结果还将作为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考核、任职定级和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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