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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出台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具体意见:2010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
发布日期:2005-06-20


  据新华报业网报道:6月10日,江苏省委颁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提出2005至2007年,全面落实《实施纲要》的各项措施和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作用、制度的保证作用、监督的关键作用,推进反腐倡廉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到2010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

  《意见》分为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打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为预防和惩治腐败提供保证;加强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充分发挥惩治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领导,把贯彻落实《实施纲要》任务落到实处七个部分,共26条。《意见》从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努力使工作思路和制度措施切合实际、具体管用、便于操作;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可行性相统一,按照近期具体、中期原则、长期宏观的思路,对2005年、2006年的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对2007至2010年的工作明确总体规划。《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已经制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方案的,要对照《实施纲要》和省委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加以充实和完善。尚未制定的,要抓紧研究和制定实施办法。要把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做到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党委书记要负总责,并确定一名党委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建立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工作机构,抓好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职责,协助党委制定方案、分解任务。建立责任机制,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要求。建立督查机制,实行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建立奖惩机制,鼓励先进,鞭策落后,严格责任追究。建立测评预警机制,定期检查、科学分析,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科学性。各部门要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和职责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研究和制定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具体措施。建立保障机制,在人员、经费、办公条件等方面给予有力保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在贯彻落实《实施纲要》过程中,要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和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并借鉴国内外、省内外的有益成果,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丰富和发展反腐倡廉工作的理论和实践,推进江苏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为推进“两个率先”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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