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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和克服换届选举中的不正之风
发布日期:2005-10-14


 
    扩大党内民主、完善地方党委换届选举制度,防止克服不正之风,是科学民主依法执政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其意义、作用、影响可以从三个层面来理解:从理性认识看,完善地方党委换届选举制度、防止克服不正之风,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具重要意义。地方党委是本地区的领导核心,也是党执政组织体系的核心,党委强不强,对于一个地方发展快不快、党的执政水平高不高至关重要,选人不准、用人不正,就会极大损害党的整体形象、危及党的执政地位、影响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这就需要我们按照科学、民主、依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地方党委换届选举制度,坚决防止和克服各种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真正把那些德才兼备、素质优良、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人才选入各级党委领导班子,使之成为坚强领导集体,这既是检验地方党委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准,又是从源头上提高地方党委执政能力的根本途径。
  从实践探索看,完善地方党委换届选举制度、防止克服不正之风,对健全党内民主制度更具推动作用。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最直接地体现在党的选举制度中。联系2003年我市换届工作实践,我们注重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有机统一起来,贯穿于代表推选、候选人推荐、组织选举等各个环节,坚决防止克服各种不正之风,市、县两级领导班子选举一次成功率为100%,平均得票率为96%以上。近年来,我市又逐步推行了市委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全委会表决等制度,这既对推进党内民主制度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又通过扩大民主,树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为湖州加快率先崛起提供了坚强保证。
  从发展趋势看,完善地方党委换届选举制度、防止克服不正之风,对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更具深刻影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势在必行,对加强党的制度创新提出了新要求,特别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进程中,党内民主制度建设更具有先发性和示范性。但目前不少地方还存在着党内民主滞后于基层民主的现象,具体到选举制度来比较,目前我市村(社区)一级已普遍推行了党组织“公推直选”和村(居)委会“两推一选”,而乡镇一级正在探索,市、县两级在党代表直选等工作上尚未有效突破,反映出发展党内民主的进度还不平衡,迫切需要我们进一步总结基层党内选举制度建设的经验,推进制度创新由基层党组织向地方党委延伸,更好地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这既是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的内在要求,又是整体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选择。
    对照《党章》和《条例》要求,从地方党委换届选举制度层面和防止克服选举不正之风的实践探索看,主要存在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
  1、候选人推荐提名发扬民主还不够充分。表现为:对候选人的初始提名,代表缺乏应有的知情权和建议权,导致组织提名与代表意愿有时存在差距;对从外地调入、提前到位的候选人情况,代表缺少全面正确的了解,导致代表对候选人的酝酿不够充分;对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限制比较严格,导致代表的真实意愿有时得不到充分反映。
  2、党内选举制度还不够健全。表现为:目前差额选举制度不完善,差额比例过小,在差额人选安排上,“陪选”现象比较普遍;副书记、书记都是等额选举,限制了代表的选择余地;在选举办法中设定候选人资格条件,有时因人而异、量身定做,带有比较明显的倾向性。
  3、运作程序公开、透明、规范的要求落实还不够到位。表现为:推荐提名、发动酝酿等环节还相对比较封闭,选举人与候选人信息不对称,出现“选前不识人、选后人不识”的现象;有时对候选人的说明介绍环节往往掺杂比较强的组织意图,导致代表投票的民主性失真。
  4、对换届选举中不正之风的预防监督还不够有力。表现为:对不正之风事前防范的意识有时还不强,对个别候选人在选举期间的非组织行为缺乏有效的预警机制;选举过程中缺少精细化的监督环节,同级难以监督的问题尚未从根本上解决;选举中非组织行为往往比较隐蔽,界定、发现、查证、核实和处置都比较难。
  5、部分代表能力素质与民主化、法制化的要求还不够适应。表现为:有的代表主体意识、责任意识不强,参选的积极性不高;有的代表民主意识、权利意识不强,片面理解要与组织保持高度一致,不敢或不想讲真话,民主氛围不浓;有的代表党性意识、法制意识不强,容易受到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影响,个别甚至参与帮助候选人拉票贿选,助长了选举中的不正之风。
    6、组织对候选人的评价体系还不够科学。表现为:有的在推荐提名候选人时,存在简单地以票取人的倾向,片面地以票数的高低来确定候选人的参选资格,导致部分敢抓敢管的干部选不上去,并滋长了个别干部跑关系、拉选票的不良倾向;有的没有从全面、历史的角度对干部作出正确评价,重现绩、显绩,轻实绩、潜绩,导致部分干部出现急功近利的思想,不能很好地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有的往往以“一把手”的态度代替组织的意图,不能充分反映代表意愿。  
    党内选举制度是发展党内民主的最根本的制度,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要坚持与民主原则相符合、与改革体制机制相结合、与《党章》和相关条例相衔接,防止和克服换届选举中的不正之风问题,不断推进地方党委的换届选举工作。要重点解决以下五方面问题:
  1、把握三个层面重教育,着力解决素质性问题。搞好教育是构筑思想防线的重要前提。一要注重干部代表教育,重点抓好民主意识、作风和方法的教育,克服“选举就是保证组织意图实现”、“党组织提名人选必须高票当选”、“党组织提名人选未被选上就是选举失败”等偏见,使尊重选举人意愿、保障党员权利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行动。二要注重非公企业党员业主代表教育,重点抓好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制意识的教育,使党员业主依法有序的参与换届选举。三要注重基层代表教育,重点抓好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的教育,有效调动代表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
  2、健全三项制度求完善,着力解决科学性问题。健全制度是有效防止跑官贿选的重要手段。一要改革完善候选人提名制度,要充分体现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结合,候选人初始提名时,让代表有充分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会议期间要让代表对候选人充分酝酿,对代表联合提名要畅通有序、正确引导。二要改革完善差额选举制度,扩大差额比例和对象范围,“两委”委员、常委差额预选可分别由10%和1人,扩大到20%和2人,正式选举“两委”副书记时也可实行差额选举,差额人选不要有“陪选”之嫌,切实尊重选举人意愿。三要改革完善党代表直接选举制度,党代表候选人名额条件明确后,由基层党组织组织党员直接选举,进一步增强党代表选举的民主性和合法性。
  3、改进三道环节严程序,着力解决规范性问题。规范程序是堵塞跑官贿选漏洞的重要环节。一要改进候选人介绍方式,通过规范候选人介绍内容、有组织有程序地安排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回答选举人质询等形式,扩大选举人的知情权。二要改进选举投票方式,重点改进选票设计和划票方式,无论选举人选不选谁,都必须动笔划票,以体现代表的真实意愿。三要改进选举产生干部履职方式,对选举产生的干部在任期内,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应随意调动或委任他职,以尊重选举结果。
  4、突出三个重点抓监督,着力解决严肃性问题。加强监督制约是防止不正之风的重要途径。一要突出民主权利保障重点,确保选举人在选举中能够自主行使民主权利,充分表达真实意愿,同时在选举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有畅通的检举、控告、申诉渠道和必要的查证核实、通报反馈和保密保护制度,保证选举人民主权利不受侵犯。二是突出“一把手”重点,“一把手”在换届选举中影响力最大,是跑官要官的重点对象,在换届选举中,要牢牢盯住“一把手”,特别是在推荐提名环节上,建议作出比较明确的规定和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三是突出选举主体重点,一方面,要加强对选举人的监督,防止少数人以个人或小团体利益,拉帮结派搞非组织活动。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被选举人资格审查,特别是在推荐提名阶段,资格确定之前,对群众反映有问题的人选要由信访、纪检、组织等部门及时进行核查,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5、强化三级联动明责任,着力解决整体性问题。地方党委换届选举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强化责任、统筹推进。一要强化上级党委的指导监督,对地方党委换届选举的工作计划、制度设计和人事方案要加强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违反党章和选举法有关规定的现象,确保换届选举合法有效。二要强化本级党委的组织实施,通过完善制度、规范程序、科学操作,切实把好民主推荐关、考察关、酝酿关、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关,有效防止选举中的不正之风,维护选举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三要强化基层组织的参与配合,加大换届选举的宣传发动,调动基层党员参与的积极性,组织引导他们有序参与代表选举;加强对代表候选人的资格审查,提高代表素质能力,切实把好入口关,为搞好换届选举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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