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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实施“热身”
发布日期:2005-10-24


转自学习时报 

  今年8月中旬,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消息,将在江苏等五省区的质检系统推行质量技术监督官和检验检疫官制度,事涉13000多名在职公务员。9月20日,人事部解释,五省区试行“两官”制,是国家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改革的“试验田”。公务员职位分类是明年1月1日实施的公务员法的一个重要内容。联系日前召开的全国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议,我们欣喜地看到,无论是党和国家的决策层还是各级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法治在干部人事管理中的作用,公务员法实施“热身”正有条不紊地逐步展开。

  公众对该法实施期待很高。单就名称来说,公务员法取代公务员暂行条例,法律的位阶上移了,在干部人事管理上依法治国方略得到了进一步贯彻。公务员法共18章107条,规定了公务员的分类管理制度、素质保障制度、激励制度、监控制度、权利保障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实施无疑将推动我国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的现代化,有助于建设廉洁、高效、善于治国理政的公务员队伍。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法律的制定不等于法律的实施,由纸上的“规定”转化为社会生活中的人们的“行为”,这之间还有一段距离。徒法不足以自行。公务员法实施还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在实施中还要克服很多困难。

  首先,努力清除干部人事管理中的人治思想,为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思想舆论氛围。在中国传统社会中,虽有科举制度,但官场流行的潜规则是招门生故旧,搞裙带关系。分封、世袭、捐官更直接瓦解了选贤任能的理想目标。在选人、用人方面,史记和资治通鉴等史料记载的多是权谋之术。人才期待的是知人善任的伯乐,而官吏热衷的是相人之术。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以人的主观性任意性为标志的用人选人观,造成的是吏治的极端腐败。可以说,封建思想的余毒在当前一些干部的头脑中还是存在的。极少数跑官、要官、卖官现象,一些单位一把手“一言堂”的不良现象也印证了这一点。

  其次,要将法治的精神贯彻于法律实施的过程中,努力摈弃“运动执法”的做法。现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都在组织公务员法的学习和宣传,这是必要的。公务员法要不折不扣地实施下去,首先要求637万公务员都要懂法,不仅懂公务员法,还要懂得其他所有的法。但是,由于长期以来法治精神的缺失,我们的执法常容易陷于一个“运动执法”的怪圈。法律一出台,领导一重视,紧接着就是轰轰烈烈的宣传。人们对法律的执行往往从开会到开会,从口头到口头,说的一套,干的另一套。一阵运动,一阵风。执行法律也就时紧时松,你检查时,他就依法,你不检查时,他自搞一套。要以公务员法的实施为机遇,大力推进公务员学法用法活动,把它作为公务员教育培训考核的长期的工作,务必把法律意识落实到公务员的日常工作中去。

  再次,我们要清醒认识到,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和规范仅仅依靠一部法律的出台是不够的。公务员法是干部人事管理的总章程,是总章程就得有子法、条例去配套。而如何制定这些配套法律?必须深入调查研究,作出符合社情民意的判断。公务员法刚搞试点,就有群众就担心,会不会“改得官越来越多,事情越来越没有人做”,群众的这种担心是值得注意的。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必须集中民智,重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我们期待,以公务员法的贯彻和实施为契机,努力推进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真正做到选贤与能,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为构建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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