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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加快构建和谐社会
发布日期:2005-11-28


访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祥国
 
  据新华日报报道:11月23日,省委召开全省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会后,记者专访了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林祥国。

记者:我省为什么要提出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

林祥国:未来五年,是江苏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阶段,也是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基础的关键阶段。建设法治江苏,是省委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谋划“十一五”发展目标,实现“两个率先”的全局出发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实现江苏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必须按照全面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把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四位一体”任务,有机统一于“两个率先”的实践中,更加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更加注重民主法治建设。因此说,推进法治江苏建设,是我省在重要战略机遇期,确保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迫切要求,是提高我省各级党组织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党的执政权威的重大举措,也是我省实现“两个率先”的重要内容和有力保障。

记者: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林祥国: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的总体思路是,按照《法治江苏建设纲要》和“十一五”规划,全面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深化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公共权力监督制约,完善基层民主自治。在纵向推进领域,重点抓好严格依法行政、促进公正司法工作;在区域法治建设领域,重点抓好“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建设活动,为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记者:为什么把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作为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工作的重点?

林祥国: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以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为重点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主要基于三点考虑:一是这两大领域主要担负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贯彻实施,全国近80%的法律法规是由政府来执行的,而司法又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解决好这两方面的问题,对法治江苏建设具有实质性的推动作用;二是这两大领域都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所在;三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中央政法委“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重要举措。把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作为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的重点,既符合中央要求,也顺应群众期盼。关键是要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抓起,每年解决一两个突出问题,以此作为工作突破口,带动全省法治建设全面进步。

记者:据了解,开展“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建设活动是我省深入推进法治江苏的一个重要载体,请问它的基本要求和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林祥国:为使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取得新突破,省委决定,从2006年起,在全省开展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活动,我省是全国第一个提出并部署实施省级区域法治化建设的省份。“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的基本要求是“六个坚持”、“六个做到”和“六个不发生”。即:坚持立党为公,做到依法执政;坚持公正高效,做到依法行政;坚持司法为民,做到公正执法;坚持以人为本,做到依法管理;坚持诚实守信,做到依法经营;坚持学法用法,做到依法办事。不发生领导班子成员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不发生因领导决策失误、渎职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事件;不发生因出台与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文件、规定导致严重侵犯群众利益,在全省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不发生因违法行政引发的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或公民死亡事件;不发生因监管不力导致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生命财产安全或者公共财产安全的恶性事件,不发生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的徇私枉法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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