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规体系3到5年建立完备 |
发布日期:2005-12-26 |
人事部部长张柏林在今天结束的全国人事厅局长会议上表示,人事部将与中组部一道,统筹规划,抓紧研究,成熟一个,出台一个,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逐步建立完备的公务员法规体系。 张柏林表示,遵循法制统一的原则,有关部门将积极抓好公务员法配套法规建设。他强调,要深入调研,充分论证,抓紧出台立法基础较好的配套法规,包括录用、任职定级、竞争上岗、考核、调任、回避、处分、申诉等规定。对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聘任制等公务员分类管理问题,要在试点的基础上,积极研究论证。在公务员法配套政策法规出台前,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和原则,依法办事;如确需制定出台有关具体政策,要与公务员法的规定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通,更不能搞“土政策”,重大问题要事先征求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意见;配套法规出台后,各地各部门都要严格执行。要对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对现行有关法规、规章及文件等进行清理,凡与公务员法相抵触的,一律停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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