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加速推进党务公开 |
发布日期:2006-02-21 |
该《意见》规定了党务公开的7个方面主要内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本级党组织研究制定的重要决议、决定、政策、规定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党组织自身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建设情况;党员、群众关注的党组织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等。 《意见》规定,党务公开首先要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对明确应当公开的党组织形成的重要决议、决定及重要事项,按照分发范围和发布层次,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如实加以公开。党内事务首先要在党内实行公开,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对不涉及保密、已解密及党员群众关注的重要事项,要视情况及时向党外公开。 根据《意见》,江苏省党务公开采取两种形式:适合在一定范围的党组织内部公开的,主要通过党内会议、文件和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合对社会公开的,主要采取党务公开栏、电子触摸屏、新闻发布会以及广播、电视、报纸等形式进行公开。 江苏省提出,在推进党务公开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意见收集和反馈工作。有关重要决议、决定在一定范围内征询党员意见时,对于多数党员有不同意见或存在重大分歧时,要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提交下次会议表决。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评议与监督,定期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处理情况和结果也要在相应范围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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