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国强:认真贯彻执行《干部教育条例》不断提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水平 |
发布日期:2006-04-04 |
贺国强在学习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视频会议上强调 认真贯彻执行《干部教育条例》不断提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水平 据人民日报报道: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贺国强在29日召开的学习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视频会议上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干部教育条例》,按照胡锦涛总书记“联系实际创新路、加强培训求实效”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贺国强指出,《干部教育条例》认真总结了我们党在干部教育培训方面的历史经验和新鲜经验,集中体现了党中央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新形势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学习贯彻《干部教育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我们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统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坚持把提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全过程,坚持以求实创新的精神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紧紧围绕“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指导方针和重大部署,制定培训规划,确定培训重点,落实培训措施,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实施“十一五”规划、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本领。 贺国强强调,要牢牢把握《干部教育条例》的基本要求,完善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法,不断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整合培训资源,培育和规范干部教育培训市场,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建设;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干部教育培训考核激励机制,将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不断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 贺国强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认识颁布实施《干部教育条例》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严肃查处违反《干部教育条例》的行为,确保《干部教育条例》的贯彻落实。 全国干部教育联席会议成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解放军总政治部、武警总部负责同志,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负责同志等在北京主会场参加了会议。各省区市、副省级城市、市、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
主办单位: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