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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江苏省第十届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决议
发布日期:2006-10-23

  (2006年10月19日中国共产党江苏省第十届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转自新华日报
  
  中国共产党江苏省第十届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于2006年10月17日至19日在南京举行。省委常委会主持会议。出席会议的省委委员49名,候补委员1名。省纪委委员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全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一致认为,六中全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全面部署,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是指导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我们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确定的战略部署指明了方向。全省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六中全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紧密结合江苏“两个率先”的实践,积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全会听取和讨论了李源潮同志、王寿亭同志分别作的省委十届九次全会以来常委会工作情况的报告和常委会廉洁从政情况的报告。梁保华同志通报了当前经济工作形势。全会充分肯定近一年来省委常委会的工作,一致认为,省委常委会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富民强省、“两个率先”目标不动摇,协调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团结和带领全省人民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保持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势头,顺利实现了“十一五”时期的良好开局,巩固和发展了政通人和、安定和谐的良好局面。
  
  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江苏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同意李源潮同志代表省委常委会作的题为《坚持科学发展,建设和谐江苏》的讲话。全会认为,《意见》和讲话符合中央的决策部署,体现了江苏的省情实际和工作特色,对全省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好六中全会精神,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全会指出,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根据六中全会《决定》阐明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和谐发展的要求贯穿于“两个率先”全过程,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落到实处,带领全省人民努力实现江苏构建和谐社会的阶段性目标。到2010年左右,全省总体上实现全面小康,努力使江苏的和谐社会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到2020年,使江苏经济更加发达、人民更加富裕、法制更加完备、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安定、生态更加优良,成为社会和谐程度较高的省份。
  
  全会指出,推进江苏和谐社会建设,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实行“统筹发展、兼顾利益、重在建设”的方针,重点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五个统筹”,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夯实构建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坚持“五个兼顾”,妥善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让全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坚持重在建设,加快推进法治江苏、平安江苏、文化江苏、诚信江苏、绿色江苏建设,使之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载体。完善社会管理体制机制,营造和谐的思想氛围,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广泛开展和谐创建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持续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全会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领导是根本的政治保证。全省各级党委要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不断提高领导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形成领导全省人民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生动局面。
  
  全会号召,全省各级党组织、全体共产党员和广大干部群众,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指引下,同心同德,务实创新,为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建设和谐江苏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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