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原则 |
发布日期:2006-12-09 |
----访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常务副院长林尚立 转自人民日报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把坚持以人为本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条重要原则。对此我们应当如何理解?立足当前的时代背景特别是结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我们应当怎样深刻认识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新理念的科学内涵?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常务副院长林尚立教授。 记者:十六届六中全会基于对当前形势任务的全面分析和科学判断,作出《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原则。其中,坚持以人为本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原则之一。我们知道,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了一系列执政兴国的新理念,“以人为本”与“和谐社会”是其中的两个重要概念。那么,这两个概念之间有着怎样的联系与关系呢? 林尚立:“以人为本”与“和谐社会”这两个概念是紧密相联的。坚持以人为本的着眼点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着眼点是实现社会的全面进步,而人的全面发展、社会的全面进步是同一历史进程。这不仅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也符合人类寻求自我解放的理想。按照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人的存在是人类历史发展的第一个前提。而作为这个前提的“人”,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人既是一个自然生命体,也是一个社会存在;人的生存与发展既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也是社会发展的目的。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的全面进步互为基础、互为前提。我们的和谐社会建设,包括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决定》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贯彻“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坚持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这些都是立足于当代中国实际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创新和发展。 记者: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坚持以人为本,要求我们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澄清:我们党的文件中强调的以人为本与中国古代的民本思想及西方近代的人本主义有着不同的背景和涵义,不能作望文生义的解释。 林尚立:是的。我国古代的民本思想是讲治国安邦的道理,目的是维护君主的统治。西方的人本主义是以强调人具有天赋权利为基础的社会思潮。二者在历史进程中都产生过进步作用,其思想内涵中也有一些深刻的东西值得我们发掘和借鉴,但不可以把它们简单地嫁接到我们今天的和谐社会建设上来。因为任何观念性的东西都有着特定的时代和文化背景,用古朴思想和西方文化远不能解释当代中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深刻理念和现实进程。 记者:时代的要求、发展的主题催生新的发展观和执政理念。发展是硬道理,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实现发展,需要解决好为什么发展、怎样发展、为谁发展等问题。历史唯物主义不是“见物不见人”,发展物的生产必须也只能是为人服务的。单纯追求GDP,重积累、轻消费,重生产、轻生活,重开发、轻保护……我们为此付出了代价。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坚持以人为本,有哪些问题需要反思呢? 林尚立:我看主要有三点:第一,从价值观上看,应当从对物的追求转向对人的关怀,包括对生命意义以及人的权利的关怀,切实关怀人的全面发展,关怀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第二,从发展观上看,确实应当考虑发展的境界与目的问题。发展的最高境界应该是清洁的、低成本的、可持续的,发展的目的是为了人。这就决定了我们的发展必须是科学的发展、文明的发展和造福子孙的发展。第三,从法治建设上看,必须走制度化、程序化的道路。只有制度化了,权力运行才能得到规范,腐败问题才能从源头上得到遏制,公民权利才能得到保障。制度对权力的规范和对权利的保障,是人民当家作主、实现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前提。 记者: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是推进社会建设、实现社会和谐的保障。这些年我国经济连年快速增长,而在一些地方攀比和扩张的冲动仍然膨胀,总是抱怨速度“慢”,憋着劲儿“大干快上”。这与党中央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是不相符合的。 林尚立:所以说,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应当强化这样的理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价值关怀应体现为人与社会的全面发展,以新的执政理念和科学的发展观念为指导。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进行的是赶超型的发展,将发展的效益与发展的速度有机结合起来是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这就需要科学发展观的指导。科学发展观与传统发展观的区别在于:将单纯的工业化和经济的增长与积极的社会转型和人的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强调人的发展、社会的发展、生态的和谐与经济的发展协调统一,而这种统一的出发点和归宿,就是以人为本。 记者:在和谐社会建设的实践中,应当如何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林尚立: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因此,坚持以人为本,特别应当在三个方面作出努力:其一,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与归宿,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其二,从制度上、政策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体包括平等尊重公民权利、使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帮助困难群众等。其三,把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有机统一起来,实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协调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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