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干:坚持科学发展 促进和谐稳定 |
发布日期:2007-01-08 |
罗干在山东考察时强调 坚持科学发展 促进和谐稳定 据人民日报报道: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近日在山东考察工作时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经济社会发展,从源头上化解不和谐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月5日至7日,罗干在山东省委书记张高丽、省长韩寓群陪同下,先后到济南、泰安、临沂等地,深入企业、社区、农村、基层政法单位和武警部队,就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问题进行调研。 在泰安市泰前司法所,罗干详细了解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开展法律服务情况。他说,要加强法律服务,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在泰山区下梨园村,罗干拉着村民孙殿平的手亲切询问他家的生活状况。当得知孙殿平一家五口去年收入3万多元,村里有民警、巡逻队维护治安,多年没有发生刑事案件时,罗干说:“党中央、国务院非常关心农民的生产生活,希望你们的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日子越过越好。” 罗干十分关心山东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临沂,看到革命老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他高兴地说,山东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要做法,就是把发挥沿海优势和加快老区发展同步推进。沿海要更好更快发展,优势不能丢,老区要迎头赶上,争取跨越式发展,让老区人民生活富裕起来,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考察期间,罗干听取了山东省委、省政府的工作汇报,对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和政法工作取得的成就给予充分肯定。罗干指出,要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要坚决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提高发展质量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统筹发展,协调发展,继续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注重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加快自主创新,努力开创山东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 罗干指出,要加强社会建设,着力解决社会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从源头上化解不和谐因素。要在改善民生、改善社会管理、改进群众工作上取得长足进步。要深入开展平安建设,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罗干强调,政法机关要强化打击、管理和服务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特别要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要继续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扎扎实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充分发挥政法机关在促进社会和谐中的作用。岁末年初,要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 考察期间,罗干参观了沂蒙精神展,瞻仰了革命烈士陵园,并敬献了花篮。他说,要继续弘扬沂蒙精神,发扬革命传统和作风,把革命老区建设得更好。罗干还亲切看望慰问了因公牺牲的公安民警张福运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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