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人民网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公报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社会主义本质的科学概括“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提出的新论断,表明我党对社会主义本质属性有了客观的认识,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规律探索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首先,科学发展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理论升华。在反思一些国家和地区从片面经济增长发展论到综合发展论、从增长极限论到可持续发展论的理论与实践变化轨迹的基础上,吸收借鉴了关于增长不等于发展、经济发展不等于社会进步、发展目标从以物为中心到以人为中心、社会与自然必须协调等诸多观念。坚持发展的客观性和价值性的统一,把发展的要求同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科学发展充分证明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其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基本完成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战略任务,顺利实现了社会主义建设的阶段性转移,拥有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种有利条件。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如,发展不平衡问题,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等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 第三,对于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的探究,经历了一个曲折的理论和实践过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把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对过去所有的政治狂热和斗争哲学进行反思。在这一阶段中,发展生产是压倒一切的任务,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成为衡量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国家关系的标准。由于对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认识的阶段性局限,在制度设计上强调的是效益和利益最大化,而不是公民权利最大化;在法律上表现出约束个人行为,而不是制约国家权力对民众的扩张,其直接后果是经济快速,效益倾斜,社会发展,公平有失。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对社会和谐的认识不断深化,积极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促进社会和谐进行了不懈努力。 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因此,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不是对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否定。发展是硬道理。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必须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为社会和谐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同时更加注重发展社会事业,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六中全会提出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社会和谐也是对“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和“共同富裕”这些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目标的阶段性呈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说到底就是重新构建公众价值体系,达到凝聚民心目的。因此,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的和谐文化,就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打牢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思想道德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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